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苏建科〔2011〕77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审查(升级、增项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7家通过审查认定的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有关认定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11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第三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认定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认定 类别 | 审查范围 | 认定内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不含超限高层) | 增项重新认定 | 10201 | 至2013年7月31日 |
2 | 苏州市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增项重新认定 | 10092 | 至2013年7月31日 |
3 | 泰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增项重新认定 | 10292 | 至2013年7月31日 |
4 | 大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增项重新认定 | 10192 | 至2013年7月31日 |
5 |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一类 | 建筑工程(不含超限高层) | 升级重新认定 | 10312 | 至2013年7月31日 |
6 | 宝应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到期重新认定 | 10362 | 至2013年7月31日 |
7 | 昆山开发区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 | 二类 | 建筑工程 | 增项重新认定 | 10322 | 至2013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