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做好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和提升墓地复耕还田成果,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深化对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群众殡葬改革意识不断增强,殡葬改革环境不断改善,火化率逐年提高,连续四年居全省首位。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了有限的土地资源,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两年来,由于部分干部职工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不力,执法不严,殡葬改革力度有所弱化,致使偷埋乱葬现象有所抬头,火化率下滑,破坏和侵占耕地、林地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将农村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和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健康稳步地发展。
二、要进一步明确农村殡葬改革、墓地复耕还田的范围和时限
(一)范围:此次墓地复耕还田的重点范围是城市规划区、产业集聚区;铁路(高铁)、公路主干线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耕地、林地内的坟墓。上述范围内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其它墓地一律复耕还田。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葬,以及回民、华侨、外籍华人墓地、港澳台同胞墓地等特殊坟墓,在迁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的规定,妥善做好保护、迁移或整理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于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此项工作。但涉及城市规划区、产业聚集区、铁路(高铁)公路主干线、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
三、要继续努力营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支持火化,各县(市、区)要将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纳入明年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从明年起,全面实行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殡改惠民政策。
(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墓地)的规划和建设。城市区及周边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的公益骨灰堂(公墓)为群众创造免费存放骨灰条件。离市区较远的乡镇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墓地);公益性骨灰堂(墓地)应当远离交通要道和河流、湖泊,体现便民、节俭、环保、实用的要求;公益性骨灰墓地建设禁止私人投资入股,建成的墓地一律不得经营销售或变相销售。尚未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墓地)的县(市、区)要抓紧开展选址工作,于12月8日前将选址方案报市民政局后,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市政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殡葬改革各项有关法规、政策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配合开展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抓住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进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必要性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墓地复耕还田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每年清明节、麦收和秋收前后,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组织开展墓地复耕还田活动。各乡(镇、办事处)组建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信息联络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要明确专人,逐家挨户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动员群众尽快行动起来,自觉参与支持墓地复耕还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政策指导和参谋协调作用,加快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做好清理占用耕地、林地坟墓的复耕还田、还林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于严重阻挠和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验收。2011年12月25日以前,市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及季度效能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市、区)的殡葬改革特别是墓地复耕还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排名,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整体工作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