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1]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同各国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能力,进一步拓宽安监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我市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培训对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管科室的负责人;各县区安监局副局长、监察队长;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煤炭、经贸、国土、城建、交通、交警、卫生、教育、劳动、环保、水利、旅游、林业、质监、供电、消防等部门)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各乡(镇、街道)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安监站长);市直企业的安全副总和安监部门负责人;驻同各省属企业和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副总和安监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及面临的任务;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知识专题讲座。
四、组织实施
全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具体实施,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培训采取集中脱产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分九期进行。
参加培训单位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附表3)报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国,5193003、5193383〈传真〉);或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苗继红,13509722274、7664750〈传真〉)。各县区政府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参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同煤集团、中煤集团、山煤集团、煤运公司负责所属各单位参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市住建委负责建筑企业参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各单位参训人员培训报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及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报名。
培训费50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培训期间食宿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名参加培训,并责成县区政府办和安委办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报名工作,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市安监局和培训部门联系。市政府将把本次培训列入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对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县区和部门将根据参加培训情况酌情扣分,并在全市通报。
2、强化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收到实效。承担培训工作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考勤、考核。参加培训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向市安委会提交1篇结业论文。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培训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