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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4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我委决定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著者)出版(或修订出版)、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和电子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优秀教材奖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材中,择优评出: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能够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能够体现先进教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已在两届以上本科学生中使用,且反映良好。

二、推荐申报办法

(一)各高校应按照申报额度(附件1)推荐申报优秀教材。推荐申报一等奖的教材数量控制在本校申报总数的30%以内。

(二)推荐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各高校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材进行评选和推荐。向我委推荐的教材须由学校聘请2-3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阅并填写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

(三)曾获上海市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经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曾获奖教材,本次仍可申报,但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四)各高校应将推荐教材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以学校名义推荐申报的正式公文(重点简述学校近年来教材建设及开展本次教材统计、评审、推荐等情况)。

(二)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五份)和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附件4,随附申报表后)。

(四)申报教材样书2本,修订版的还须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电子教材需提供运行说明书。

四、提交材料时间

(一)优秀教材奖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进行。请各高校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附件2(excel格式)、附件3发送至: jqsun@ecust.edu.cn。

(二)请各高校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2、3、4及教材样书)统一送到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二楼,联系电话:64253291,64253094),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和奖励

市教委将在学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获奖名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设一、二等奖若干项,获奖教材由我委统一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优秀教材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推荐额度(略)

2.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推荐汇总表(略)

3.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申报表(略)

4.推荐教材专家评审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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