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2011〕1077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局(招投标中心),各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1〕278号),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均应接受考核,并按本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考核检查内容
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1〕278号)。
三、考核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市、县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根据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三)实地查看:在有形建筑市场实地查看场地及软件、硬件建设等。
四、考核检查认定
(一)对考核合格单位,核发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
(二)对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下发整改文件,立即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核发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得收取进场招投标单位的交易服务费。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查组具体日程安排,在检查前告知。
(二)各市、县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考核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黄峰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牛豫
联系电话:0551-2871570(兼传真)
0551-2625891(兼传真)
附件:1.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检查分组表
2.有形建筑市场配置情况表
3.有形建筑市场收支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检查分组表
| 序号 | 检查地市 | 检查组成员 |
| 1 | 省直、合肥市、六安市、蚌埠市、淮南市 |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
| 2 | 淮北市、宿州市、阜阳市、亳州市 |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
| 3 | 铜陵市、黄山市、安庆市、池州市 | 组长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 4 | 芜湖市、宣城市、滁州市、马鞍山市 | 组长单位: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附件2:
市有形建筑市场配置情况表
年 月 日
| 单位性质 | 编制人员 | 现有人员 | 开标室(面积/数量) | 评标室(面积/数量) | 专家抽取室(面积/数量) | 监控室(面积/数量) | 办公室(面积/数量) | 档案室(面积/数量) | 计算机(台) | 复印机(台) | 打印机(台) | 监控器(台) | 投影仪(台) | 电子屏幕(台) | 其他 |
注:上表未包括内容可自行添加。
附件3:
年度市有形建筑市场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基本情况 | 收入情况 | 支出情况 | ||||||||||||
| 单位性质 | 经费来源 | 职工人数 | 场地面积 | 招标次数 | 合计 | 上级拨款 | 场地 使用费 | 席位费 | 交易 服务费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办公费 | 设备 购置费 | 其他费 | |
说明:1、人员经费:指用于人员方面的开支;
2、办公费:指公杂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工具使用费等;
3、其他费用的支出需要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