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节能专家的通知
(琼建科函[2011]3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相关工作,提升我省建筑节能管理水平,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现有施工图审查专家和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绿色建筑委员会专家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建筑节能专家名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筑节能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建筑节能专家名册,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解决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专家数量少、专业性不强、地域局限性大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之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按照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有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以期尽快建立全省统一、基本含盖建筑节能领域各专业的专家名册,满足各市县、各相关部门工作需要。
二、建立全省建筑节能专家名册的用途:
(一)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国家及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验收评估;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四)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
(五)建筑节能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以及科研课题评审;
(六)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监督检查;
(七)我省建筑节能其它相关工作。
三、建筑节能专家资格条件和专业分类:
(一)申请建筑节能专家名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廉洁自律并能认真、公正履行职责;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二)专业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材料、检测等分类。申请人根据自身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工作经验等自主申报专业类别。
四、建筑节能专家名册的管理
委托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建筑节能专家名册的管理工作。
五、建筑节能专家申报、审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1年10月底前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
(二)申请人填写《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附件)并经工作单位盖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在2011年12月底前报送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地址:海口市海府路艺苑大厦四楼404房,联系人:夏令,联系电话(传真):0898-65345066);
(三)我厅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划定专业分类,在2012年初将审查结果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四)经公示合格的建筑节能专家名册,我厅予以公布。
六、其它事项
我厅2010年公布的施工图审查专家和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绿色建筑委员会专家自动列入建筑节能专家名册,不需要再报送申请材料。
附件: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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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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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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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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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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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情况 | |||||
注册执业证书名称 | 注册执业证号 | 注册执业印章编号 | 注册专业 | 注 册 有效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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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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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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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年 月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