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三)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在岗位设置中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各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现状,同时要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因素、调整不合理的结构组成。
二、岗位设置实施范围
(一)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人事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殊岗位。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
(一)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工作需要设置。
(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l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四)根据省核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市核定我县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0.5:3.5:6。
(五)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正高级的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比例为l:3:6;副高级的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中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初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六)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七)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八)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九)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增设岗位职数。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需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需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分别为国家专设特级岗位和省重点设置专任岗位,其任职条件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因工作需要,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核准权限
(一)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怀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6、单位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核准:
1、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及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县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及县委组织部审核汇总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市政府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七、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保证现有人员严格按照现聘任职务进入相应的等级岗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八、岗位工资
(一)岗位变动岗位工资相应变动。岗位变动后薪级工资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根据聘用情况认定表和聘用的岗位等级到工资部门办理兑现工资手续。
(三)凡2011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1月30日以后完成的,从审批的下月起执行。
(四)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作为计发退休费、社会保险,向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的计算基数。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组织、监察、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局。各乡(镇)、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县政府人事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列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防止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县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略)
2、怀化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3、怀化市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略)
4、怀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略)
5、怀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略)
6、怀化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略)
7、怀化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略)
8、怀化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