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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信息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9号,下称29号令)和《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穗国房字〔2009〕1184号,下称《信息报送规定》)精神,现将我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请各中介机构于2011年11月30日前,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laho.gov.cn /zls/default.jsp)注册用户账号,填写相关资料。凡设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请督促各分支机构在《信息系统》注册独立账号。

二、实时报送房屋租赁信息。根据《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各中介服务机构应实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房屋租赁信息,严格按《信息系统》模板格式,填写各项内容。凡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相关要求由分支机构各自报送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服务机构未发生居间促成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每半个月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零申报。

三、积极配合各区分局,查处违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行为。今后,我局和各区分局将根据29号令、《信息报送规定》等要求,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违规报送房屋租赁信息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查实,将根据29号令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略)

2.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穗国房字〔2009〕1184号)(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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