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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9]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和科学、艺术价值等基本资料,对迎接新形势下我国文物工作面临的各种挑战,制定新时期我国文物保护政策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切实开展好我州的文物普查工作,对彻底了解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全面掌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国家从2007起至2011年,用5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2007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成立了云南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9月,州政府下发了《德宏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我州的文物普查工作。2008年12月州政府还与各县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了《三普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但在此前进行的工作调研中发现,我州各县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缓慢,与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差距较大。部分县市至今未落实普查经费,部分县市经费安排不足,致使进村普查率不高,普查数据不能及时上报等问题突出。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有关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保证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时间长,任务重,所需经费要专门保证,各县市要按国家、省、州的要求,尽快足额落实普查经费。 二、建立健全普查队伍 各县市要按上级要求,抽调普查人员,建立健全普查队伍;并及时为普查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市要按省、州的有关通知要求, 2009年全面完成本县市的田野普查工作;上半年,要完成50%以上区域的普查工作。实地普查中,普查组要到达全部村委会驻地,要进入70%以上自然村开展普查工作。 (二)设备管理使用要求。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省、州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为各县市文管所配发一批专业设备,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要督促文化部门管理使用好设备,同时对普查工作需要的设备应予以购置,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上报材料要求。各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普查进度相关材料。 对工作进展不力,不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的县市和单位,州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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