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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字[201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11〕1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正永 省长

副组长:娄勤俭 常务副省长

祝列克 副省长

成 员:秦 正 省政府秘书长

胡小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祝作利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小燕 省财政厅厅长

王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何发理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子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冯西宁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 锋 省水利厅厅长

王 宏 省农业厅厅长

张社年 省林业厅厅长

陈宝根 西安市市长

戴征社 宝鸡市市长

姜 锋 咸阳市市长

王莉霞 铜川市市长

徐新荣 渭南市市长

梁宏贤 延安市市长

陆治原 榆林市代市长

胡润泽 汉中市市长

方玮峰 安康市市长

杨冠军 商洛市市长

郭社荣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王锋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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