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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1〕428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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