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11]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1〕10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29号)和《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浙维稳〔2011〕3号),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预防和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国土资源信访调处和化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楼小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国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夏晓鸿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 员:严 政耕地保护处处长

赵建平政策法规处处长

吕晓澜裁决办主任

李家银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主任

潘俊国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局),严政、潘俊国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淇华、沈国明兼任副主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