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验收迎检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45号)
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迎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迎检方案
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迎检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大庆市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迎检方案的通知》(庆环检办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环保模范城市复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家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 标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吉宝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泰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雪峰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向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金密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林家波 县水务局局长
张 昕 县统计局局长
孙展义 县卫生局局长
付国宝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张会鹏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建勋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书香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全县环保模范城市复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门工作小组:
第一组:工作总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环保局等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迎检期间接送、验收等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各企业所有与迎检业务相关的工作联络、协调事宜。
第二组:现场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工科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各相关企业等。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迎检期间的各项指标现场检查陪同、解释等事宜。
第三组:资料查阅组
组长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工科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各相关企业等。
负责迎检期间的各项指标专家查阅资料解答,提供佐证资料等事宜。
第四组: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文广体局。
负责迎检期间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验收方案
按照大庆市确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初步确定全县检查方案如下:
(一)市容环境检查组:
1.检查指标:
(1)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2)城市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2.参加部门: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工科信局。
3.现场检查拟定地点:
瑞好风力发电场。
(二)工业企业指标组:
1.检查指标:(1)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
2.参加部门:县环保局、县工科信局、各相关企业等。
3.现场检查拟定地点: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杜尔伯特海达纸业有限公司。
(三)水环境专题检查组
1.检查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2.参加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供水公司。
3.现场检查拟定地点:大龙虎泡地表水源地、县供水公司地下水源。
(四)其他验收指标组:
除上述指标检查组外,经济社会指标、空气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专题、固废指标、机动车尾气、环境管理等工作指标,涉及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迎检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要立即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在国家验收期间,所有陪检人员不得离县,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城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工作;做好主要街道、被检区域、行车路线及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扫环境卫生,禁止出现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高音促销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2.水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大龙虎泡地表水源地保护看护,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国检路段实施临时车辆限流,严禁随意鸣笛车辆;开展交警上路流动执法,严禁农用三轮车、冒黑烟明显车辆在主干道上行驶,确保交通噪声、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4.统计部门负责对环保模范城复检所涉及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对全县医疗垃圾产生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垃圾按规定分类、收储;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6.发改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7.工科信部门负责对所有应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设备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检查中不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为;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8.住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对承担的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9.电业部门负责保证国检期间电力供应,确保污水处理厂不发生停电现象。
10.文广体部门负责加强国检期间娱乐业噪声源管理,确保不发生娱乐场所扰民和噪声超标现象。
11.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迎检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做好配合,设立环保宣传牌,悬挂环保宣传条幅,组织媒体开展环保模范城复检验收宣传工作。
12.环保部门负责整个验收工作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技术协调、支持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编制、提供、查阅、解释工作,负责所有现场检查点位、安排工作,对所涉及指标做好现场陪检、相关问题解答、佐证资料解释等工作。
13.所有企业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要保持厂区、厂界环境卫生良好,无污水滩集、无粉尘、无明显异味,降噪措施到位;要安排得力人员,保障验收期间本厂主要生产、技术和环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精通业务,熟练解答,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解答或表述与验收检查不相关的问题。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切实将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创模”验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