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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颁发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综[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意见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11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力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等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和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三、检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1、煤矿检查。桦南县政府要对所属煤矿立即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实施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逐井逐矿落实领导安全责任。重点检查煤矿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驻矿员专盯专守情况、复产验收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火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灾害防治措施情况、“三违”及“三超”情况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强制煤矿企业认真整改。驻矿员每天入井检查不少于1次,实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日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警机制,严格制定煤矿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救援器材,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采取自救和处置;各级煤矿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负责地开展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此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2、非煤矿山检查。要重点检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和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要突出对各类尾矿库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尾矿库监控监测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此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重点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成品油销售及危险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落实剧毒品管理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法,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暗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检查。严格火工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此项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道路交通专项检查。针对进入秋收大量农机上路的实际情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对客货混载、无反光标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和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客车、出租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学生车、送子车、农用机动车的管理;严格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抓好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委配合。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城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气温逐渐降低、用火用电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对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用火用电设施、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等;加强对居民棚户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片派出所、消防大队、社区、居民委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大风天防火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采取死看死守、专盯专守,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落实好农村柴草垛搬迁和消防安全措施,防止连营火灾事故发生;要特别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监控,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区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由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项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专项检查。目前,建筑工程大部分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要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管理。严防假冒伪劣物品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检巡查,坚决防止燃气泄漏事故发生,保证市民用气安全。此项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安全监管。此项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此外,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粮食、人防、电力、铁路、机场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2011年9月26日至12月25日。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市长
副组长:张丹虹 副市长
颜 忠 市政府秘书长
孙兰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联系人:王传玲,联系电话:0454-8693255 ,电子邮箱:jmsaqb@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生产经营第一要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全市各单位要详细制定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9月27日前要将检查活动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三)强化隐患治理。市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作用。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对重大问题和较大隐患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管的方式进行严格整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行业部门每月要详细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12月底听取各检查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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