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意见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11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的认识,特别是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部门主要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检查、整改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组织安排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生产放在“优先”的位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强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立即组织检查团(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各类矿山、特种设备、建筑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桦南县政府要认真做好煤矿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各级检查责任制;落实矿长下井带班、驻矿员跟班作业等项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必须达到、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坚决防止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进行生产,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抓好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大型商贸集市的消防安全管理,周密计划人员疏导方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格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且可能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在组织各类庆祝活动时,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预案,严密制定安全防范计划和措施,防止人员踩踏和群死群伤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农机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交通路段的巡检巡控密度和力度,针对节日人们出行的重点地段要增派警力,及时疏导车辆和人员;严格查处车辆客货混载,反光标识不全,超速、超载和超员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人们出行和购物的交通安全;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严格检查检验,防止节日期间车辆带病行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露和爆炸事故。
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对在用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尤其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严格落实各级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坚决防止因工期收尾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单位依法坚决予以停产、停业;严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无证、无资质从事生产经营和作业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暂时整改确实难度较大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加速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三、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全面周密地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单位领导、基层干部和更夫的“三级”值班,必须保证单位值班值宿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重点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值班、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死亡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国庆节前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情况以及值班值宿安排表,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于10月7日10时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传玲,联系电话:8693255,传真:8225866。
四、务求实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市政府成立8个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督查组:
组长:孙伟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杨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东风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孙博前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孙希平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前进区
第三督查组
组长:吴颖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苏建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质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桦川县
第四督查组
组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国桥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向阳区、郊区
第五督查组
组长:蒋志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岳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同江市
第六督查组
组长:张丹虹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孙兰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
检查单位:桦南县
第七督查组
组长:黄福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丁可为 市政府党组成员
牵头单位:市农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富锦市
第八督查组
组长:谭灵芝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任延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汤原县
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本次督查情况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