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1〕7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节能约束性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1〕3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统筹考虑资金安排。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转方式、扩内需、调结构的精神,又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突出节能主题,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相关工作。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节能项目,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继承创新,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全省节能工作。继续按节能量奖励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给予贴息。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境内的(深圳市除外),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自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且未申请享受过国家或省的资金奖励。申报其他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拟建应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的项目。
(一)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绿色政府工程、节能信息化工程、节能示范推广工程等,以及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重点节能示范项目。
(二)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的节能、降耗、减污项目;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等示范项目。
(三)支持节能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材料(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
1.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5.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非工业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还需提供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省公布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8.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节能量测算,参考附件2),可不提供环评报告(表)。
(二)申报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5.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7.相应级别银行出具项目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贷款意向书、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已发生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8.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9.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0.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由项目单位(包括省属企业)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财政省直管市、县、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建设、交通、农业等主管部门参与本领域的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在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内)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由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格式见附件4、5)。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必须由省公布,方式参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执行)。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意见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格式见附件3)。
省属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属省属单位项目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属市县单位项目的,由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主管部门参与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下达。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均可上报,不受数量限制。
2.其他资源节约(包括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珠三角各市原则上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市市级、辖区内的每个市、县、区限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改第三方审核项目原则上珠三角各地市限报3个,粤西、粤东和北部山区各市原则上限报4个,财政省直管市、县、区原则上限报1个,省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原则上报1个。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并请于今年11月10日下午17时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附件:1.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参考)
3.××市(省管县区)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项目汇总表;
××市(省管县区)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节能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4.××单位××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5.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一、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 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一、二);
2.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 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3.1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3.2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3.3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3.4 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4. 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4.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2 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4.3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4.4 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5. 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5.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5.2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6.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其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节能减排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
附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签章 单位:万 元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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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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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 其中: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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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 银行信用等级 |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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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
| 固定资产原值 |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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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余额 |
|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
| 短期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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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改造前一年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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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备 注 |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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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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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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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 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所属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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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建设年限 |
| 项目责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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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必要性(企业资源消耗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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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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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达到目标(节能情况,污染物减排放情况) |
(注:必须注明项目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削减二氧化硫**吨,减排二氧化碳**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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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 固定资产投资 |
| 银行贷款 |
| 自筹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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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收入 |
| 新增利润 |
| 新增税金 |
| 新增出口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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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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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成后达到目标必须注明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如节能**吨标准煤,节油**吨,节电**万千瓦时
附表三
节能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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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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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范围 | (节能技改第三方审核费用、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其中一项)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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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 电话及传真 | |||
基 本 情 况 | (填写内容: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特别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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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提供项目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证书等)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填写内容:立项背景和依据,预期目标和效果,完成项目采取的主要措 施;完成项目所需资金,需要财政支持资金情况等) |
注:1、此表可复印。
2、关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栏目中,因版面所限,申报单位可自行增加版面空间。
附件2:
为规范、指导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特制定本提纲。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既有建筑或交通设施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年代、近期建设规划等。
二、既有建筑或交通设施的能耗情况。包括近三年电耗、燃气量(天然气或城市煤气)、燃油量、集中供冷供热量等分类能耗。
三、已有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项目在节能改造、能源统计审计、能耗监测、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机构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实施方案。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改总体目标,单位面积能耗降低目标。项目的总体实施规划、改造技术方案、计划节能量等。项目建设各项资金预算、资金筹集(财政奖励、项目自筹等)、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包括组织机构、配套规章制度、技术支撑、宣传教育等。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件3:
xx市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行业 | 隶属 | 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 | 项目内容 | 起止 | 总投资(万元) | 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项目申报责任人 | |||||
预估节能量 | 实际节能量 | 已获得奖励资金 | 此次申请奖励资金 | 市经信部门 | 市财政部门 | 县经信部门 | 县财政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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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市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隶属 | 项 目 内 容 | 起止 年限 | 总投资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单位类别 |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 一、 二、 三、 | 合 计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清洁生产项目 循环经济项目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 2.按项目类别填报; 3.隶属关系填地方或省属; 4.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200字);例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生产主体,采用**技术,实施**工艺,建设**工程或项目。购置**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吨/年; 5.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 6.社会效益指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就业等; 7.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可只在“填报单位”处盖章。 | 20**-20** | 注明是否为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 ||||||
市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市2011年省节能专项节能能力建设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隶属 | 项 目 内 容 | 起止 年限 | 总投资 | 预期目标 | 社会效益 | 单位类别 | ||
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 一、 二、 三、 | 合 计 节能技术改造第三方机构审核费用 节能服务建设项目 宣传培训推广项目等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excel制作; 2.按项目类别填报; 3.隶属关系填地方或省属; 4.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超过200字);例如:**宣传培训项目。在**范围,采取**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在**范围,采取**方式,开展**培训活动。项目完成后,达成**宣传培训效果; 5.社会效益指节能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就业等; 6.省属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省级部门可只在“填报单位”处盖章。 | 20**-20** | 注明为行政单位、协会、科研单位或一般企业等 | ||||||
市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审核项目 | 名称 |
| 所属单位 |
| |||
地址 |
| 电话 |
| ||||
审核组组成 | 组长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 |||
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 ||||
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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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审核目的 | a. 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年节能量。 b. 评价项目实施后实际年节能量。 | ||||||
审核技术 指标 | 名 称 |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
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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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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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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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节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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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 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 经审核, xxxxx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组长: (亲笔签名)
审核员: (亲笔签名) | ||||||
审核报告 报送部门: |
| ||||||
附件4:
编号:
××××单位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
审核机构: (加盖公章)
负 责 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项目 | 名称 |
| 所属单位 |
| |||
地址 |
| 电话 |
| ||||
审核组组成 | 组长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 |||
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 ||||
成员 | (亲笔签名) | 所在机构 |
| ||||
审核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审核目的 | a. 评价项目实施前能源利用情况和预期年节能量。 b. 评价项目实施后实际年节能量。 | ||||||
审核技术 指标 | 名 称 |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
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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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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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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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年节能量 |
| ||||||
审核结论
| 受审核方提出的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 经审核, xxxxx项目实施前(后)的能源消耗为 吨标准煤,预期(实际)年节能量为 吨标准煤。 项目预期目标与实际效果之间产生差距的原因是: 受审核方法人代表:
受审核方公章:
审核组长: (亲笔签名)
审核员: (亲笔签名) | ||||||
审核报告 报送部门: |
| ||||||
注:受审核方不接受审核结论时,应出具由受审核方的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意见。
附件5: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五、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组,并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二)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方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提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问题。
(三)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2.现场审核实施
(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完整记录作为审核发现。对不符合内容,请受审核方作出解释。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四)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运行稳定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五)审核质量保证。
为提高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六、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分为基准能耗审核报告和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基准能耗审核报告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报告;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报告。
(二)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
(三)审核机构应按照节能量审核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审核机构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一: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二、节能量确定原则
(一)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二)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三)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四)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工程)(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三、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步骤如下:
(一)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二)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即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三)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项目实施前一年内,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如果前一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产量,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单耗。
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附表: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
原煤 | 5000千卡/千克 | 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
洗精煤 | 6300千卡/千克 | 0.9000千克标准煤/千克 | |
其他洗煤 | |||
洗中煤 | 2000千卡/千克 | 0.2857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煤泥 | 2000-3000千卡/千克 | 0.2857-0.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焦炭 | 6800千卡/千克 | 0.9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
原油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燃料油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
汽油 | 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煤油 | 10300千卡/千克 | 1.4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
柴油 | 10200千卡/千克 | 1.4571千克标准煤/千克 | |
液化石油气 | 12000千卡/千克 | 1.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炼厂干气 | 11000千卡/千克 | 1.5714千克标准煤/千克 | |
天然气 | 9310千卡/立方米 |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焦炉煤气 | 4000-4300千卡/立方米 |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其他煤气 | |||
发生煤气 | 1250千卡/立方米 |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 4600千卡/立方米 |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重油热裂解煤气 | 8500千卡/立方米 |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焦碳制气 | 3900千卡/立方米 |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压力气化煤气 | 3600千卡/立方米 |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水煤气 | 2500千卡/立方米 |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
炼焦油 | 8000千卡/千克 | 1.1429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粗苯 | 10000千卡/千克 | 1.4286千克标准煤/千克 | |
热力(当量) |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焦耳 | ||
电力(等价) | 1度电按350克标准煤折算 | ||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4.1816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