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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批复
(榕政综〔2011〕210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申请的请示》(榕海渔〔2011〕25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长乐市松下镇乌猪岛以北19.1676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使用类型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采砂量35万立方米,海域使用权期限为三个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州万海贸易有限公司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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