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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1]4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1〕483号)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刘国田、陈淑艳、胡凌波、陈尔珠、刘晟、蔡理怀、陈智光,负责人为刘国田。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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