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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管[201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管[2011]015号)


市交通港口局:

经研究,本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收费延续《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停车楼机动车停车暂行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管[2010]003号)中相关标准执行。请有关经营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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