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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5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1〕526号)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报批厦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的请示》(厦水利〔2011〕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划,请你们联合发文,并做好规划的实施和评估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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