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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发[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府发〔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元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广元加快发展、追赶跨越的重要战略阶段。“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人口发展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旨在明确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坚持稳定、统筹、提高的方针,人口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一是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8.6‰,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4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5‰以内,年末户籍总人口为310.89万,更加鲜明地呈现出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特点。二是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8.9年,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3岁,新生儿缺陷发生率为3.86‰,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9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02/10万。三是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化率达到34.5%,提高7.1个百分点。四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07.61。五是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药具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六是机制创新步伐加快,更加注重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实现了运行模式的重大转型。已建成国家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分别达到3个、2个;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务顺利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发展将迎来重大的历史机遇。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强势发力,城镇化提速加快,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跨越发展,必将为人口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工作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市劳动力资源充沛,总人口负担系数在32%以下,是收获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段,为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我市人口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生育水平回升,人口自然增长加快。受政策因素、汶川地震和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加之“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社会转型期群众的自主意识增强,生育行为将更加活跃,遏制政策外生育难度加大,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将比“十一五”升高2到3个千分点,人口总量继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二是人口素质亟待提高。控制出生缺陷任重道远;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5.0%,分别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低3.93个和1.68个百分点。三是人口结构问题凸现。“十二五”期末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人口将达14%左右,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由于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尚未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升风险很大。四是家庭发展能力弱化。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以上家庭比例逐步降低,家庭养老等传统功能减弱,特别是空巢家庭抗风险能力日趋降低。五是人口分布不够合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人口承载力较低;人口城镇化水平偏低。六是人口流动行为异常活跃,流出人口服务管理难题尚未有效破解。七是人口计生工作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窄,标准较低,缺乏吸引力;少数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重视不够,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发展目标不够一致、不够配套,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机制还不成熟、不稳定、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机制创新,落实依法治理,深化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二五”时期控制数量与优化结构的矛盾是我市人口发展的主要矛盾。必须统筹兼顾数量与结构的关系,把握矛盾的最主要方面,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人口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结构问题。

(二)坚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把握人口自身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着眼长远、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工作格局,夯实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

(四)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和谐。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利益和切身利益,全面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改善民生、增进家庭发展能力的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责任体系,加强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坚持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效应评估。

三、发展目标

我市“十二五”期间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7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不突破5‰,总人口控制在320万人以内。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推动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均衡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内,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实现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等服务均等化,人口期望寿命达到75岁。初步建立应对老龄化的政策体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左右,家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加快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

1、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完善人口计生部门、乡镇政府和相关专业执法机构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增强执法的实效性。严格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公众人物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有关新机制建设及基础建设项目见后表)。认真实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增强奖励政策的吸引力。推广节育手术保险,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政策,建立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定期免费检查制度。开展生育关怀,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扩大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覆盖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培训、集体收入分配、林权制度改革、扶贫开发、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给予优惠。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

3、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巩固扩大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灾后重建成果,加强管理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实效。继续加强各级服务站(所)和村服务室,新建8个优生实验室,装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所需的车辆、诊疗和信息服务管理等设备,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和技术服务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大力普及避孕药具应用知识,提高避孕节育措施及时有效率。继续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便捷、高效的避孕药具配送系统和药具不良反应监控系统,降低意外妊娠率、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全面推行优质服务,创建1个“省优”,力争创建1个“国优”县(区)。继续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服务。

4、加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以各级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校为载体和阵地,全面推进党政干部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教育。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强化人口计生新闻宣传。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宣传品进村入户”活动,加强阵地建设,开展互动式、参与式宣传活动,繁荣人口文化。建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监测体系。以开展国家“金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为载体,创新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建立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充分利用“六普”资料,加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大课题研究;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优化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更新手段和方法,完善统计、人口计生、公安、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两级,加强乡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村级两委负总责、计干具体抓、村(居)民组长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强化村级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信息统计、配合执法、兑现奖励的工作职能,形成责任到村、管理到组、服务到户、落实到人的良性发展态势。发挥计生协会职能,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创建示范活动。

5、推进改革创新。以综合改革示范县(区)的培育和评估为抓手,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在省内有示范性、在市内有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争创全国综合改革示范市,引导推动全市综合改革深入发展,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人力资源强市战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1、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加强部门协作,减少出生缺陷。大力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鼓励实行免费“婚检”。建立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完善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计划免疫,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国民身心健康,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2、提高人口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协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特殊教育;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重点培养一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养。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优化人口结构。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加强执业监管。全面执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和溺弃残病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与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家庭福利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比例,大力弘扬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托老、敬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国有、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

(四)加强统筹协调,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1、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统筹城乡人口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平等共享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坚持把人口规划与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就业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人口分布与产业分布,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增强中心城区、节点城镇和各类园区的集聚效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困难。完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在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积聚地区,探索建立产业式、物业式、楼宇式等新的人口计生组织形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质量,全面推进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

(五)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1、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构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政策体系,稳定家庭功能。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支持力度。

2、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流动家庭关怀等服务。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议事日程,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加强目标管理,完善 “三线”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对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控制违法生育、人口文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出生缺陷干预、人口信息共享、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投入保障、“三结合”帮扶、就业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统筹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做好计生工作,促进人口发展。

(三)完善投入体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计生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十二五”期间,每年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计生人员经费、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及基本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圆满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十二五”投入目标。完善投入分级负担、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筹管理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采取招考、引进等办法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职业化建设,具备执业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达80%。加强村(居)计生服务员配备和管理,将其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80%的标准落实待遇。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服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工作计划,并通过规划引导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实施,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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