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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11]150号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2011]150号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结合以往或者正在进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力度和进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1]150号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各县市负责清理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直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本部门、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报行署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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