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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办发[201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地区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抓好哈密地区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贯彻执行,根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一、畜牧业发展现状
(一)草原利用现状
哈密地区境内有天然草原6290.4万亩,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5851万亩。兵团农十三师使用天然草原面积512(可利用467.3)万亩,昌吉州跨区使用哈密地区的天然草原面积317(可利用278.7)万亩。哈密地方实际使用天然草原5461.1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5100.3万亩(上世纪80年代草原调查数据)。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给哈密地区分配可利用草原面积指标为4737万亩(不包括兵团使用草原面积和昌吉州跨区使用草原面积)。
哈密天然草地在县级草原资源调查时共划分为12个草地类,在自治区汇总时合并为8个草地类,即:山地草甸草原类、山地草原类、荒漠草原类、高寒草原类、荒漠类、低平地草甸类、山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草地类之下分19个亚类,123个草地型。

哈密地区草地类型面积、载畜量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公斤/亩,万羊单位/年、亩/羊单位·年

类型名称

可利用面积

鲜草产量

理论载畜量

羊单位占有草地净面积

鲜草单产

可食鲜草单产

1.山地草甸草原类

56.91

231.3

231.3

5.01

11.3

2.山地草原类

539.63

110.9

110.6

20.91

25.8

3.荒漠草原类

1666.04

58.2

52.6

27.71

60.1

4.高寒草原类

80.02

198.0

196.2

5.74

13.9

5.荒漠类

2578.78

57.53

55.33

45.81

56.29

6.低平地草甸类

450.15

202.9

202.9

35.37

12.7

7.山地草甸类

35.02

324.6

324.6

4.25

8.2

8.高寒草甸类

165.7

208.4

208.3

13.9

11.9

合 计

5572.2

84.6

81.9

158.7

35.1


(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含兵团十三师使用草场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草场面积)
哈密地区天然草原最基本的利用方式是四季转场游牧,按照不同季节轮换利用,形成以夏牧场、春秋牧场、冬牧场、冬春秋牧场、四季牧场为主的季节放牧场。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资料表明,哈密地区各季节理论载畜量分别为:夏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129.55万羊单位;春秋季天然放牧场可放牧牲畜49.7万羊单位;冬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122.98万羊单位;冬春秋季天然放牧场理论载畜量为41.47万羊单位;四季(也称全年)天然放牧场可放牧牲畜36.44万羊单位。

哈密地区市县季节天然草地与载畜量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羊单位

市县

合计

哈密市

巴里坤县

伊吾县

项目

季节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毛面积

可利用面积

理论载畜量

合计

5973.1

5572.2

 

2586.3

2422.1

 

2533.1

2332.4

 

853.7

817.7

 

402.81

395.50

129.55

180.17

177.18

45.80

157.44

153.56

64.46

65.20

64.76

19.92

春秋

1151.99

1078.3

49.7

 

 

 

858.44

796.34

33.07

293.55

281.96

16.63

1904.64

1747.07

122.98

 

 

 

1444.09

1310.53

94.17

460.55

436.54

28.81

冬春秋

1449.92

1356.39

41.47

1449.92

1356.39

41.47

 

 

 

 

 

 

四季

1063.79

994.99

36.44

956.22

888.56

21.49

73.14

72.01

12.54

34.43

34.42

2.41


(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含兵团使用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伊吾马场面积按照行政界线分别汇编在各县市)
(二)草场承包现状
经县市畜牧部门统计汇总,哈密地区目前落实草原承包面积3761.2万亩,占全地区可利用面积的73.7%,其中承包到户942.5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5.1%,承包到联户2335.7万亩,占承包面积的62.1%,集体承包形式483万亩,占承包面积的12.8%。未承包草原1339.1万亩(包括:哈密市1284万亩,巴里坤县46.5万亩,伊吾马场8.6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26.3%。未承包原因主要是部分县市存在草场界线不清、跨区放牧和草场纠纷。

哈密地区草场承包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万亩

县市名称

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

合计

承包到户

联户承包

集体承包

总计

3761.2

942.5

2335.7

483.0

哈 密 市

927.0

455.0

0

472.0

巴里坤县

1963.7

0

1963.7

0

伊 吾 县

794.0

422.0

372.0

0

伊吾马场

76.5

65.5

0

11.0


下一步草场承包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
1、对已承包到户的,重新核实,进一步补充规范承包合同内容,明确草场主要拐点坐标、草畜平衡放牧牲畜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等,发生分户以及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
2、对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尽可能做到分户承包;继续联户经营的,要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和责任。
3、对于集体承包草原的,可根据习惯性放牧区域,在界线清楚无争议的前提下,尽可能承包确权到户;对不具备承包到户条件的,可继续实行集体承包,集体成员共同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
4、对于跨区放牧的草场,由取得跨区草原使用权的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将草原发包给本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共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
5、对于还没有承包的草场,10月底前完成承包确权。
(三)草原保护建设现状
退牧还草工程建设:2007-2010年哈密地区退牧还草项目禁休牧总面积810万亩,其中禁牧345万亩,休牧465万亩。
人工草料地建设:截至目前,哈密地区共有人工草地19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11.3万亩(包括留茬苜蓿8.2万亩)、一年生牧草7.7万亩。
(四)畜牧业生产现状
哈密地区2010年年末放牧牲畜存栏量101.36万头(只)(不包括生猪),2010年草场实际放牧牲畜数量276.5万羊单位(夏牧场放牧数量),其中代牧农区牲畜数量12.45万羊单位。2010年年末畜牧业产值12.79亿元。有牧业乡(镇场)16个、牧民总户数15810户、牧业人口57820人(统计局数据)。

2001-2010年哈密地区畜牧业主要生产指标情况表(行业数据)

年 度

牲畜存栏(万头只)

其 中

牲畜出栏(万头只)

肉类总产量(万吨)

牛奶总产量(万吨)

禽蛋总产量(万吨)

牛存栏

绵羊存栏

山羊存栏

猪存栏

2001年

110.18

6.15

65.46

28.02

3.82

69.36

2.04

1.09

0.2045

2005年

116.62

6.41

78.01

23.68

3.06

92.26

2.58

1.73

0.2115

“十五”期间增长%

5.84

4.23

19.17

-15.49

-19.90

33.02

26.47

58.72

3.42

2006年

114.54

6.08

80.38

21.36

2.8

96.59

2.68

2.19

0.18

2007年

115.07

6.64

77.73

21.69

5.31

103.26

3.06

3.8

0.2045

2008年

112.73

6.79

73.77

21.32

7.21

118.96

3.75

4.44

0.2208

2009年

114.43

6.83

72.05

21.15

10.93

134.07

4.2

5.31

0.2337

2010年

114.47

7.05

71.33

19.62

13.11

144.77

4.57

5.43

0.259

“十一五”期间增长%

-0.06

15.95

-11.26

-8.15

368.21

49.88

70.52

147.95

43.89



哈密地区2008年牧民户数和牧民人口统计表
单位:户,人

县(市)

牧业户

牧业人口

地区总计

12708

51565

哈 密 市

6838

24890

巴里坤县

5282

24248

伊 吾 县

588

2427


(说明:统计局统计2008年牧户和牧业人口数据,不包括哈密市、伊吾县原国有牧场已改制成乡镇建制的柳树沟牧场、白石头牧场、前山牧场和盐池牧场。伊吾马场人口统计在农业人口中,未包括在内。)
(五)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状
1、草原监理所:目前,哈密地区有地区草原监理所1个、县(市)草原监理所3个,全地区草原监理机构共有在职工作人员83人。
2、草原工作站:目前,哈密地区有地区草原工作站1个,县(市)草原工作站3个,全地区草原工作站实有人数55人。

草 原 监 理 所 情 况

草 原 工 作 站 情 况

统计内容

合计

地级

县级

乡级

一、地县两级草原站机构总数

4

机 构 总 数

4

1

3

 

二、编制人数

50

单独设置机构数量

4

1

3

 

三、实际在编人数

50

合署办公机构数量

 

 

 

 

四、实有人数

55

现有职工人数

83

15

30

38

五、编制内人员主要从事技术推广人数

41

专业结构

草原专业

数量

39

8

14

17

六、编制内人员每年主要从事技术推广天数

40天/人

法律专业

数量

6

2

4

 

七、编制内人员三年内参加过培训人数

41

其它专业

数量

38

5

12

21

其中:三年内累计培训时间30天以上人数

8

八、县(市)级草原站编制内人员学历情况

大学及以上学历

26

学历结构

中专以下

数量

3

1

2

大专学历

10

中专学历

4

中专以下学历

15

中专

数量

6

1

5

九、县(市)级草原站编制内人员职称情况

高级职称人数

8

大专

数量

47

3

19

25

中级职称人数

15

本科

数量

27

12

9

6

初级职称人数

12

 

硕士以上

数量

 

 

 

 


二、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以扎实落实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正确引导牧民对补助奖励资金的使用,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工程,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增强畜产品市场保障能力,增加牧民收入,实现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生态文明进步。
(二)实施原则
1、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协调发展原则。突出草原生态安全的战略地位,草原生态与牧民生产、牧民生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宜禁则禁,宜减则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特别是禁牧区的确定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兵团草场的关系,尽可能同步连片禁牧;二是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关系,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优先位置,作为在牧区开发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要认真研究牲畜、牧民转移安置途径,做到“一区一案”。
3、牧民自愿、直接受益原则。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切实做到“五到户”(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广大牧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
4、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原则。地区将中央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市”机制,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
5、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与操作方法,建立牧民代表参与的机制,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公平、公开、透明有效落实。
6、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原则。要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牧民定居工作、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有机结合,整合各项涉牧资金和援疆项目,推动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总体情况表

项 目

补奖规模

补奖标准

补奖金额

(万元)

禁牧补助

(1025万亩)

荒漠类草场

670万亩

5.5元/亩·年

3685

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10万亩

50元/亩·年

500

2007-2010年

退牧还草项目

禁牧区

345万亩

5.5元/亩·年

1897.5

草畜平衡奖励

371万亩

1.5元/亩·年

5568

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

10万亩

10元/亩·年

100

牲畜良种补贴

根据国家核定数和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规模

山羊800元/只

牦牛2000元/头

新疆褐牛2000元/头

 

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统计局公布2008年底牧户数12708户

500元/户·年

635.4

合 计

 

 

12385.9


1、禁牧面积:从2011年起,全地区实行草原禁牧1025万亩,包括三部分:一是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草场670万亩;二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草原风景区草场10万亩;三是2007年至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草场345万亩。
各县(市)禁牧面积统计表

序号

地州市

禁牧面积(万亩)

严重退化区和风沙源区(万亩)

重要水源地和保护区(万亩)

退牧还草工程区(万亩)

1

哈 密 市

282

160

7

115

2

巴里坤县

405

290

 

115

3

伊 吾 县

335

220

 

115

4

伊吾马场

3

 

3

 

 

合 计

1025

670

10

345


2、草畜平衡面积:按照整体推进,分年达标的原则,计划分3年完成超载牲畜转移安置,实现草原禁牧区以外的3712万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3、牧草良种补贴: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以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人工种草进行牧草良种补贴。完成2011年下达任务10万亩。
4、牲畜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等纳入补贴范围,并参照国家良种补贴和自治区良种补贴标准执行。
5、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1年对12708户牧民使用柴油、饲料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2008年底统计在册的,已经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的,目前仍然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户。
(二)目标
通过五年实施草原禁牧1025万亩,草畜平衡3712万亩,使全地区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天然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得以恢复。通过实施牧草良种补贴、牲畜良种补贴和生产资料补贴等惠牧政策,加快人工草料地建设和牲畜品种改良步伐,使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跨越式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五年后,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原则
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禁牧区划定原则为:
(1)自然地理位置相对独立、集中连片、能够实施、便于监管;
(2)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风沙源地。
(3)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场类自然保护区。
2、禁牧区域布局和面积
全地区禁牧草地面积1025万亩,按照各县市实际,共划定了9个连片的草原禁牧区,共涉及20个乡镇场(含伊吾马场)的9288户牧民,涉及各类牲畜42.85万羊单位,分别是:
(1)哈密东天山南坡禁牧区:禁牧面积230万亩,主要为柳树沟、德外里、西山、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涉及牲畜8.2万羊单位,涉及牧户3785户。时间为每年的4月-5月、9月-11月,可放牧利用约150天。
(2)哈密沁城芨芨台禁牧区:禁牧面积45万亩,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涉及牲畜0.6万羊单位,涉及牧户314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4月-5月、9月-11月,可放牧利用约150天。
(3)白石头草原风景区禁牧区:禁牧面积10万亩,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哈密市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和伊吾马场。涉及牲畜1.7万羊单位,涉及牧户367户。主要为春夏秋利用,时间为每年的4月-9月,可放牧利用约180天。
(4)巴里坤苏海图禁牧区:禁牧面积45万亩,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涉及牲畜1.94万羊单位,涉及牧户375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5)巴里坤段家地禁牧区:禁牧面积110万亩,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大红柳峡乡、花园乡冬季放牧场。涉及牲畜6.62万羊单位,涉及牧户335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6)巴里坤莫钦乌拉山北坡禁牧区:禁牧面积135万亩,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涉及牲畜5.1万羊单位,涉及牧户802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7)巴里坤大红柳峡禁牧区:禁牧面积95万亩,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属于大红柳峡乡和海子沿乡春秋放牧场。涉及牲畜6.67万羊单位,涉及牧户715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9月-10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8)巴里坤北戈壁禁牧区:禁牧面积20万亩,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春秋放牧场。涉及牲畜1.41万羊单位,涉及牧户151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10月-11月,可放牧利用约110天。
(9)伊吾北山禁牧区:禁牧面积335万亩,为温性山地荒漠半荒漠草地和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属于前山乡、盐池乡、吐葫芦乡、苇子峡乡和下马崖乡冬季放牧场。涉及牲畜10.61万羊单位,涉及牧户2444户。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115天。
以上区域实施禁牧后,区域内的牲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建立人工饲草料地,实行舍饲圈养,农牧结合,实行冷季舍饲、暖季放牧;二是压缩牲畜饲养量,实行育肥出售;三是小畜换大畜,土种换良种;四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种植优质饲草料,把分流转移的一部分牲畜安置到小区饲养。五是禁止农区牲畜上山放牧。六是 牧民可在自己承包的未禁牧草场范围内,在不超载的情况下调剂放牧。
转移安置工作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转移方案。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表

自然地理

区域名称

面积

(万亩)

隶属

县市

涉及乡镇牲畜及牧户数量

(万只羊单位、户)

四至经纬

哈密

东天山南坡

禁牧区

230

哈密市

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牲畜8.2万羊单位,牧户3785户

东:93.738843,43.150645;

西:92.421023,43.389702;

南:93.564367,43.009473;

北:92.458090,43.429231。

哈密沁城

芨芨台

禁牧区

45

哈密市

沁城乡,牲畜0.6万羊单位,

牧户314户

东:94.355645,42.769652;

西:94.032414,42.734090;

南:94.187999,42.635893;

北:94.142728,42.844093。

哈密白石头

草原风景区

禁牧区

10

哈密市

伊吾马场

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伊吾马场,牲畜1.7万羊单位,

牧户367户

东:93.821328,43.350950;

西:93.676246,43.244163;

南:93.801701,43.312767;

北:93.727918,43.373770。

巴里坤

苏海图

禁牧区

45

巴里坤县

大河镇、八墙子乡,牲畜1.94万羊单位,牧户375户

东:93.687039,44.896463;

西:92.303794,44.967791;

南:92.668582,44.785387;

北:92.879632,45.046146。

巴里坤段

家地禁牧区

110

巴里坤县

大红柳峡乡、花园乡,牲畜6.62万羊单位,牧户335户

东:92.345173,44.308134;

西:91.913030,44.442833;

南:92.208157,44.088637;

北:92.079552,44.476767。

巴里坤县

莫钦乌拉山

北坡禁牧区

135

巴里坤县

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牲畜5.1万羊单位,牧户802户

东:93.931510,43.840390;

西:93.082503,44.135510;

南:93.903731,43.778971;

北:93.103741,44.183989。

巴里坤

大红柳峡

禁牧区

95

巴里坤县

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牲畜6.67万羊单位,牧户715户

东:91.861588,44.362182;

西:91.338163,44.213541;

南:91.449603,44.156575;

北:91.763624,44.476438。

巴里坤

北戈壁

禁牧区

20

巴里坤县

大河镇、八墙子乡,牲畜1.41万羊单位,牧户151户

东:93.329101,43.768726;

西:93.079321,43.781611;

南:93.246920,43.700970;

北:93.188322,43.819716。

伊吾北山

禁牧区

335

伊吾县

前山乡、盐池乡、吐葫芦乡、苇子峡乡、下马崖乡,牲畜10.61万羊单位,牧户2444户

东:95.274387,43.106491;

西:94.094279,43.622111;

南:95.099888,43.015723;

北:94.207151,43.767701。

合计

1025

 

20个乡镇场,42.85万羊单位,9288户牧民

 


2007-2010年哈密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县、市

合计

2007年禁牧

2008年禁牧

2009年禁牧

2010年禁牧

总计

345

120

20

120

85

哈密市

115

60

 

30

25

巴里坤县

115

 

20

60

35

伊吾县

115

60

 

30

25


(本表中的禁牧面积包括在上表各有关区域禁牧面积中)
3、禁牧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和集体草场由各县(市)负责按平均分配等形式进行确权到户,可以继续实行联合经营,共同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
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为依据,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发放标准:
(1)对以温性荒漠类草地、温性草原化荒漠草地和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划定的670万亩禁牧区域和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345万亩禁牧区,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5.5元/亩发放,共1015万亩,需发放补助5582.5万元;
(2)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按50元/亩发放,共10万亩,需发放补助500万元。
发放程序:先由县乡逐级上报禁牧工作进度,由地区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自治区财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补贴奖励资金下拨到地区财政;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及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牧户签订责任书,组织落实禁牧制度;地区财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绩效考核;当年10月底前,乡级人民政府将牧民补奖名单及补奖金额等资料报县畜牧局,畜牧局核实后在相关村委会公示;公示7-10天无异议后,县畜牧局将资料提供给同级财政局;县财政报地区财政申请下拨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拔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资金存入牧户银行帐户,牧户凭储蓄卡签字支取现金。2007-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休牧自2011年起饲料粮补助资金按原办法新标准下拨。
上封顶、下保底:由各县市根据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保持资金动态平衡,以资金总额不超发、剩余数额不过多为前提,自行制定上封顶、下保底的标准,并报地区畜牧局、财政局备案。
目前,各县市初步测算的上封顶下保底情况为:
哈密市上封顶3000元/人.年、下保底1300元/人.年;
巴里坤县上封顶5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伊吾县上封顶4000元/人.年、下保底1900元/人.年。
伊吾马场上封顶7000元/人.年、下保底1000元/人.年
4、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管护设施建设
自治区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地区,地区切块分解到县市。县市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编制县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四至经纬上图,收集、整理、录入禁牧牧户的信息资料,建立禁牧草原信息管理系统。
本着少布点、管护面大、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的原则,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牧草场管护站,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护人员从禁牧草场所属乡镇的牧民中择优录用,由县级草原监理部门负责管理。
(2)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①地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地区禁牧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③地县市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增挂禁牧大队的牌子,施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当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责任人和管护人员责任。
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能够深入人心。
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⑥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行政负责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地区。
⑦设置禁牧管护站:全地区计划设置禁牧管护站25座,配备禁牧管护人员75人。其中:
哈密市8座,配备管护人员26人;
巴里坤县9座,配备管护人员25人;
伊吾县7座,配备管护人员22人;
伊吾马场1座(松树塘),配备管护人员2人。
各县市和马场可根据禁牧草原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林业管护站等现有设施,建立联合管护机制。
(二)草畜平衡方案
按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各县市核定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退牧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地区负责编制1:2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加强对各县(市)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指导。
1、各县(市)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根据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核定标准》,按自治区安排并经摸底调查和统计测算,地区共需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3712万亩。监管人员由各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择优牧民组成,在畜牧部门指导下实施监管,工资补助由县(市)政府解决。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按每亩奖励1.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568万元。
各县(市)草畜平衡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市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1

哈 密 市

1674

2

巴里坤县

1545.9

3

伊 吾 县

410

4

伊吾马场

82.1

 

合 计

3712



2、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按畜牧厅统一印制《草畜平衡责任书》下发各县(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由地区和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事项: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要确保合责任书填写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党政班子考核指标。
(3)各乡镇要配合县市畜牧部门在重要转场必经路口设立固定或季节性检查站,对转场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进入草场放牧。转场结束后,各乡镇和县市草原监理所要组织人员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4)每年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数量必须张榜公布进行公示,鼓励牧民之间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行政负责人的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或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取消监管员身份。
3、草畜平衡牲畜核查
建立草畜平衡核查机制,认真实行草畜平衡公示制度,采取牧民自行申报、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理部门抽查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预防针的牲畜数据,定期核查放牧牲畜数量。
(1)建立草畜平衡监管队伍。草畜平衡监管人员选录和聘用由乡镇政府和县市畜牧部门在当地乡镇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或牧民中择优选录,由县市财政每月发放监管补助500元,聘用期5年,对在聘用期内不合格的可即时解聘。监管人员的管理由所属县市畜牧部门统一管理,主要任务是清查草原责任区内各季节时期各类牲畜的准确数量并及时报告县市畜牧部门。
按每20-3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配备一名监管员。全地区需聘用草畜平衡监管员139人。其中:哈密市配备65名监管人员;巴里坤县配备55名监管人员;伊吾县配备16名监管人员;伊吾马场配备3名监管人员。
(2)实行牧户自行申报,监管员监督制度。由乡镇政府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放牧责任书,甲方为各乡镇政府,乙方为草场承包户,监督方为县市畜牧部门。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或各季节转场时),牧户向乡镇政府自行申报各类牲畜数量,同时经责任监管员核实,并按核定的牲畜数量进入草场放牧。
(3)实行县市畜牧部门检查、抽查制度。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由县市畜牧主管部门结合动物防疫部门打防疫针的牲畜数据,统一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结果,作为草畜平衡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各县市还应根据实际,实行实地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4次,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地区抽查率不低于20%。
(4)实行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对于在牲畜清查统计申报工作中的瞒报行为、超载放牧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畜牧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责任书的规定给予处罚。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均应设立举报电话,县市财政应将对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处罚金返还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另立账户作为草原管理基金,用于奖励举报人员或补充草原监管工作经费。
4、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方案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行先落实后发放的办法,每年先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依照《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责任书》对牧户落实草畜平衡的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将验收核查情况报地区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地区畜牧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县市上报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对验收核查合格的县市和牧户按时发放奖励资金;对核查验收没有达到草畜平衡标准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同时,对弄虚作假的县市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5、草畜平衡减畜任务和计划

各县市草畜平衡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户、万羊单位

县 市

草原面积

涉及牧户

理论载畜量

年末存栏量

超载牲畜数量

合 计

3712

16132

83.95

107.21

22.87

哈 密 市

1674

7549

25.71

28.2

2.49

巴里坤县

1545.9

5523

39.32

56.96

17.64

伊 吾 县

410

2900

16.31

19.05

2.74

伊吾马场

82.1

150

2.61

2.2

 


注:理论载畜量为草畜平衡区春秋草场与全年草场理论载畜量之和,年末存栏量为放牧牲畜存栏量(不含舍饲圈养牲畜),减畜量为年末存栏量减理论载畜量超出部分。
哈密地区草畜平衡区域涉及牧户16132户(其中包括伊吾马场150户),涉及牲畜107.21万羊单位。全地区计划三年内完成减畜任务22.87万羊单位,其中:2011年减畜4.55万羊单位;2012年减畜9.16万羊单位;2013年减畜9.16万羊单位。

各县市三年减畜计划推进表
单位:万羊单位

县市

需核减畜数量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备注

合计

22.87

4.55

9.16

9.16

 

哈密市

2.49

0.49

1

1

 

巴里坤县

17.64

3.52

7.06

7.06

 

伊吾县

2.74

0.54

1.1

1.1

 

伊吾马场

 

 

 

 

 


注:2011年按20%核减,2012年、2013年按40%核减。
(三)牲畜良种补贴方案
采用目前国家实施的绵羊良种补贴方式、方法和资金兑现程序,对牧区游牧牲畜改良用种公畜给予补贴,加快淘汰游牧畜群中的劣质种公畜,提高优质种公畜比例及其群体生产水平,加快游牧畜群周转速度,增加游牧牲畜养殖效益。结合地区种畜生产能力,对牲畜改良用种公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山羊800元/只、新疆牦牛2000元/头、新疆褐牛2000元/头,
种公畜年补贴数量根据国家核定数和各县(市)实际情况确定。
(四)牧草良种补贴方案
由各县(市)草原工作站牵头开展人工草地保留面积核查和登记工作,逐块落实,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予以登记,逐级上报确认。牧草良种补贴按照自治区编制的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下拨。
补贴良种:苜蓿等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
补贴对象:种植人工牧草的农牧民。
补贴标准:每年每亩补贴10元,连续补贴5年。
补贴方式:以现金方式补贴。
补贴面积:完成自治区给哈密地区核定的牧户直补任务指标面积10万亩(其中,哈密市2.5万亩、巴里坤县5.3万亩、伊吾县2.2万亩,以2009年底数据为准)。
各县(市)牧户种植人工牧草情况统计表(2009年)

县(市)

牧户种植面积

面积

(万亩)

多年生牧草(万亩)

一年生牧草

(万亩)

小计

苜蓿

红豆草

哈密市

2.50

0.60

0.54

0.06

1.90

巴里坤县

5.30

3.70

3.66

0.04

1.60

伊吾县

2.20

1.4

1.40

 

0.80

地区合计

10.00

5.7

5.60

0.10

4.30


监管措施:由县市草原站负责牧草良种的鉴定、引进、管理、建档,以及地块面积确认、产量测定、播种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县市草原站在秋季对本地人工草料地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市畜牧主管部门,并报地区草原站备案。由地区畜牧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县市进行抽查验收。
(五)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方案
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且2008年底统计在册的牧户。由县市畜牧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定牧民户数,登记造册并报财政部门。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发放由县市、乡镇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00元。
哈密地区牧民户数和补贴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
(牧业户数为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08年底数据)

县(市)

牧业户数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合 计

12708

635.4

哈密市

6838

341.9

巴里坤县

5282

264.1

伊吾县

588

29.4


(六)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对草原动态监测的精度要求,为及时监测草地动态变化情况,准确预测预报县级、乡村级,乃至牧户或联户不同季节、不同年份的载畜量,提高草畜平衡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自治区草原总站设置在哈密地区各县市主要草原分布区的监测点,监测统计每年的草地生产力数据,并测算每年各县市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按每县市每个草地大类不少于6个监测点,每个草地型不少于2个监测点的布设原则,哈密地区8类、19亚类、123个草原型,需要选择设置163个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草地类型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布局及点数详见下表)

各县市监测样地布局

地区

天然草地面积(万亩)

固定监测样地

非固定监测样地

区域样地

(个)

备 注

哈密市

2583.1

10

60

163

天山山区和天山南坡以及南部绿洲盆地

巴里坤县

2464.8

10

57

天山山区和天山北坡以及北部绿洲盆地

伊吾县

837.4

4

19

天山山区和天山北坡以及北部绿洲盆地

伊吾马场

87.8

1

2

天山山区和谷地

合计

5973.1

25

138

 


(草地面积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为草场毛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

各类型监测样地布局

草地类型

草地面积

(万亩)

固定

监测样地

非固定

监测样地

备 注

1.山地草甸草类

58.08

1

5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2.山地草原类

550.7

2

12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3.荒漠草原类

1728.73

7

40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4.高寒草原类

82.98

1

5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5.荒漠类

2897.11

11

61

分布在3个县(市)

6.低平地草甸类

451.96

1

5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7.山地草甸类

35.02

1

5

分布在哈密市和马场

8.高寒草甸类

168.57

1

5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总计

5973.1

25

138

 


(草地面积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
(七)工作经费预算
经初步测算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需一次性工作经费670万元,需常年工作经费273.4万元,合计943.4万元(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用 途

中央

自治区

地区

县市

备 注

一次性建设经费

670

 

120

200

30

320

 

1

前期工作经费

150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宣传、培训、办公设备、电子地图及相关软件购置和督查指导等。

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各40万元,用于会议、宣传、培训、办公设备、电子地图及相关软件购置和检查指导,以及草场承包证换发工作经费等。

 

 

30

120

2011年落实

2

草地资源调查经费

120

草原资源调查工作经费

120

 

 

 

2011年落实

3

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经费

200

1个县(市)级草原监理所,3个县(市)草原站配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测量仪器等

 

200

 

 

2011-2013年逐年落实

4

管护站建设经费

200

用于全地区25个禁牧区管户站建设,每个管护站建设经费8万元。

 

 

 

200

2011-2013年逐年落实

常年工作经费

273.4

 

100

 

 

173.4

 

1

禁牧区管护员经费

90

用于75名管护人员工资,每人12000元/年

 

 

 

90

主要由县市自筹

2

草畜平衡监管经费

83.4

用于139名监管人员补助,每人6000元/年

 

 

 

83.4

由县市自筹

3

草地动态监测经费

100

用于全地区163监测点每年工作经费

100

 

 

 

由自治区统一确定

 

合计

943.4

 

220

200

30

493.4

 



五、实施进度
(一)2011年工作计划
1、制定草原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启动补奖机制
(1)在地委行署和县市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地区和县市畜牧部门牵头,掌握了解区域内生存环境恶劣、草场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天然草原面积、草原植被状况和草原牲畜承载现状等,进行清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根据草原调查基础数据和当前草原牧区的利用现状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初步提出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区域的界限和面积,对各县市上报的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生态基本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制作电子地图,初步制定《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新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使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上与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下与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接轨。
计划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定。
(3)在2011年8月20日前,召开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会议,由地区与各县市签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书》,全面开始落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召开各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会议。
(4)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全地区各县市牧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包括牧户草场承包证换发和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工作。此项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
(5)各乡镇政府在县市畜牧部门指导下与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项目牧户签订《草原生态保护禁牧合同》和《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合同》。此项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6)国家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经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核查,确实已实施禁牧和落实草畜平衡的,由地区和县市财政逐级下拨兑现补助奖励资金。此项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2、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
(1)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人工草场和牲畜存栏情况进行统计、造册、上报,重点摸清人工草场的实际种植面积、品种、分布及牲畜品种改良等情况,并将落实统计的数据上报县市草原站和畜牧工作站备案。各县市草原站和育种站将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地区草原站和畜牧工作站备案。此项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完成。
(2)由各县市草原站和畜牧工作站对区域内人工草场实际种植面积、品种、分布及牲畜存栏、品种、分布等情况进行自查。由地区草原站和畜牧工作站组织力量对各县市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落实牧草良种补贴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
(3)核实认定后,按本方案予以兑现牧草、牲畜良种补贴。
3、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牧户和人口数量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重点将牧民的户数、人数和其合法承包的草场面积、饲养的牲畜数量和品种,以及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落实统计的数据上报地区畜牧部门。此项工作2011年9月中旬前完成。
(2)由各县市统计部门和畜牧部门负责核实上报牧户和牧民人口数量,严格界定“牧户”的标准。以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具有与集体签订的草场承包合同,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且2008年底统计在册的牧户,作为判定牧户的主要依据,包括牧业乡镇的牧户和农业乡镇牧业村组的牧户。此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
(3)国家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予以兑现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201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讨论审议并与自治区和县市对接《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地区畜牧兽医局

 

 

 

 

 

 

 

 

 

 

 

2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新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地区畜牧兽医局

 

 

 

 

 

 

 

 

 

 

 

 

3

召开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会议,由地区与各县市签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书》,全面开始落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召开各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会议;

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

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全地区各县市牧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包括牧户草场承包证换发和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工作;

县市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各乡镇政府在县市畜牧部门指导下与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项目牧户签订《草原生态保护禁牧合同》和《草原生态保护草畜平衡合同》;

县市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国家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经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核查,确实已实施禁牧和落实草畜平衡的,由地区和县市财政逐级下拨兑现补助奖励资金;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县财政部门

 

 

 

 

 

 

 

 

 

 

 

 

8

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人工草场和牲畜存栏情况进行统计、造册、上报,重点摸清人工草场的实际种植面积、品种、分布及牲畜品种改良等情况,并将落实统计的数据上报县市草原站和育种站备案。各县市草原站和育种站将数据统计汇总后,上报地区草原站和育种站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县市畜牧部门

 

 

 

 

 

 

 

 

 

 

 

 

9

由各县市草原站和育种站对区域内人工草场及牲畜良种等情况进行自查。由地区草原站和育种站对各县市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落实牧草良种补贴的重要依;

地县市畜牧部门

 

 

 

 

 

 

 

 

 

 

 

 

10

核实认定后,予以兑现牧草、牲畜良种补贴,

地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牧户和人口数量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并将落实统计的数据上报地区畜牧部门;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畜牧部门

 

 

 

 

 

 

 

 

 

 

 

 

12

由各县市统计部门和畜牧部门负责核实上报牧户和牧民人口数量;

县市统计、畜牧部门

 

 

 

 

 

 

 

 

 

 

 

 

13

国家补助奖励资金到位后,予以兑现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地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推进计划表

(二)五年实施计划

时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内容

完成政策落实前期工作,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划定禁牧、草畜平衡区域和面积,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各项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培训、换发放书、禁牧区域全面落实禁牧制度,启用计算机联网工作。草畜平衡区域完成20%的减畜任务。

 

 

 

 

规范完善各项管护制度,加紧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监管工作,推进完成草畜平衡区域40%的减畜计划;召开年度总结经验交流会。

 

 

 

 

 

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监管工作,草畜平衡区域全部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召开年度总结经验交流会。完成40%的减畜任务。

 

 

 

 

加强阶段性、季节性督促、检查,切实保证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开展五年成效评价及周期性工作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地区成立了以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为组长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13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王守江同志担任。地区已经确定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三个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日常事务处理。各县(市)及牧业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地、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2011年起,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购置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形成上下管护联动网络。根据自治区计划安排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市草原监理所、草原站体系建设,配备开展草原监管、草原监测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办公设施等,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增设草原禁牧大队机构,将工作重点向禁牧、草畜平衡落实检查转移。在全地区增加75名禁牧区管护员和139名草畜平衡监管员队伍,人员一方面依托录用各县市现有的动物卫生村级防疫员,另一方面录用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民担任,由县市财政给予政策和工资补助。
(四)整合各方相关项目资金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措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自治区和地区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将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牧区水库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退牧还草项目、牲畜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等整合,资金捆绑使用,为实现草原牧区“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至2010年年底,哈密地区已经完成13049户牧民定居任务。2011年,地区计划完成1500户牧民定居,并实现定居点水电路三通、卫生、医疗、文化设施全配套。
哈密地区伊吾县阿拉通盖、巴里坤县大柳沟、哈密市乌拉台等3座水库已经列入2011年自治区定居兴牧水利工程计划并开工建设。这三座水库的建成可为周边牧民定居点4.22万亩配套饲草料地建设提供充足的水源保障。
(五)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公示复审制度,做到资金兑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牧户之间的相互监督,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
(六)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制度
2011年,自治区人大将颁布《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地区将根据自治区要求抓紧深入调研,制定和落实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补助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建立政策落实常态化巡查抽查制度、管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制度等,为政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七)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对农牧民培训,依托各类培训基地,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涉及的牧草种植、舍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涉及到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的能力。
(八)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监督,严格检查
由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考核各县市。绩效考评指标从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一是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禁牧率、草畜平衡率、资金发放率等几项指标来考核;二是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草原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各级目标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三是监管措施到位情况,重点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经费是否足额到位,管理人员是否落实等;四是草原生态恢复情况,包括植被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情况,牧民增收情况等。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督查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内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不纠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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