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挂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行审办)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市属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四)制定政务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入驻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五)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六)负责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七)受理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办理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等工作。

(二)督察科

督促检查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对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

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意见并督促检查;指导入驻窗口单位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优质服务;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全程代办服务。

(四)公共资源交易科

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为交易活动提供现场服务;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负责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查处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广元终端的日常管理。

(五)网管科

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电子化业务培训。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兼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