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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闽经贸运行[2011]6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11〕63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局:

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专题会议的部署,省经贸委、省消防总队、省工商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经贸运行〔2011〕579号),作了工作部署。为促进各地市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重点设区市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五大”活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是否整改到位。

二、督查方式

听取各设区市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实地查看。

三、督查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福州市、宁德市

组长:林 凯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局长

组员:郑毅信 消防总队副处长

谷 森 省工商局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王晓斌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科员

第二组:泉州市、莆田市

组长:刘德利 省消防总队处长,高级工程师

组员:林金生 省消防总队工程师

李国贤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调研员

洪树益 省工商局企业管理处科员

第三组:厦门市、漳州市

组长:张益民 省经贸委商贸处处长

组员:戴文益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调研员

林 滢 省消防总队工程师

李忠进 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

四、督查时间

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请本次督查的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商公安消防和工商部门,准备相关资料。龙岩、三明、南平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贸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消防和工商部门进一步做好“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消防总队
福建省工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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