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公发〔2011〕39号)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质量得到同步提升,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划化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一、考评范围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个别项目的考评时段将有小幅度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公安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等内容。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62分)
市局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2011年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要求,对各分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1、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案件办理情况。(12分)
(1)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和熟练程度(四统一的执行情况)。对2011年7月1日后接处警记录、处警录像、讯(询)问录像、案卷等进行检查,查看场所使用、案件的规范办理和影像资料的存储情况。
2、执法源头工作。(18分)
(2)实景测警。结合前两年测警,适时组织对各分县局110接处警情况进行考评,对出警速度、现场处置、装备携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考核评议。(5分)
(3)对各单位110接处警台帐记录等档案是否规范进行评查,同时核查如实立案情况。(3分)
(4)现场勘验。根据规定,抽查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考核现场如实、规范勘验的情况。(5分)
(5)信息录入。对进入办案区人员的信息采集、警综平台中行政案件的信息录入进行检查。(5分)
3、主体建设。(5分)
(6)统一组织考试,考题范围包括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细则》、《基层公安机关常用执法操作指引》、《滨州市公安局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等内容,适当加入司法考试试题。参考民警范围另行确定。
4、重点执法环节。(20分)
(7)管理服务。通过对服务窗口进行暗访、调取监控录像、对群众调查走访等形式对管理服务岗位进行考核评议。(5分)
(8)社会管理。通过对辖区旅馆、网吧等场所的检查,对各地特种行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测评。(5分)
(9)伤害案件办理。根据《滨州市公安局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要求,对办理的伤害案件进行考评,调取伤害案件引发的复议、信访、投诉案卷,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5分)
(10)重点人员管理。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未依法采取有效监管的予以扣分。(5分)
5、监所管理(7分)
(11)看守所、拘留所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对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伤有责事件的;讯问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在看守所审讯室进行的;违规从看守所提出讯问的;在看守所设立由办案单位管理控制审讯室的;对被拘留人未按规定执行、违反规定批准被拘留人员离所的予以扣分,同时对在看守所提审的录像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案卷质量。(10分)
(12)刑事案件在信访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未移诉案件、不予立案案件和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理案件为必抽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议。(5分)
(13)行政案件在信访案件、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多人寻衅滋事案件、聚众斗殴案件、赌博案件、卖淫嫖娼案件、消防大队办理案件和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理案件为必抽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议。(5分)
特别说明:今年案卷评查重点增加了消防、交警办理的案件,对没有交警大队的单位,市局将抽查同数量的复杂类案件进行评查。今年还将评选出全市十本优秀卷和十本最差卷,在计算出总得分后,对优秀卷另行加分,对最差卷另行减分。
市局将对东西城及各县局交警大队办理的案件一起抽查,统一打分并进行排名,在通报执法质量成绩时对交警系统案卷得分一并通报。
(三)执法量。(10分)
(14)刑事案件执法量考评:
a、刑事立案起数与民警数比例占2分(刑事立案数/民警人数);
b、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刑事立案起数比例占2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刑事立案起数);
c、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民警数比例占1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民警人数);
(15)行政案件执法量考评:
a、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2分(治安案件受案起数/民警人数);
b、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治安案件受案起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治安案件受案起数);
c、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民警人数);
d、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与当场调解总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的和/民警人数)。
注:
①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以市局指挥中心提报为准;
②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以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为准,确因特殊原因未录入的,书面向市局说明情况,并提报未上网案件起数和案卷;
③民警人数不包括交警,以市局政治部提供为准;
④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以检察院提供为准;
⑤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和调解案件案卷数以分县局提供案卷为准;
⑥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由分县局根据文书存根自行提报,市局将随机抽取20-30起案件进行倒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
⑦以上各项不包括交警;
⑧工作量的数字将对照各单位自报和市局指挥中心提报情况,不如实提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四)劳动教养案件办理情况。(3分)
(16)各分县局按照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的质量,批准人员数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比数,劳教案件增幅等几项指标确定。
(五)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有责信访案件、被撤销变更的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5分)
(17)对各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各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及裁决等进行统计,按标准扣分。以上几项数字以市局纪委、督察、信访、法制四部门提报为准,按照标准扣分。
(六)市局部门提报成绩。(6分)
(18)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政治部、交警、国保、经侦、治安、户政、出入境、网警、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和年初工作部署,实事求是对本业务系统进行考核并向市局考核组提报考核成绩。市局部门报送各分县局得分时一并提报评分标准和扣分依据。
(七)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安全感调查情况。
(19)全市前三位分县局加分,后两位扣分。
(八)其他考评事项。(4分)
(20)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局领导安排的其他项目。
二、考评总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执法质量考评是对各单位执法情况的全面了解,是查找各单位自身执法薄弱环节并改进提高的有效措施,是对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全面检验。考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评议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记录,真正考出真实水平,从而发现执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汇总反馈,督促各单位加以整改。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中要保证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执法质量考评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对考评中弄虚作假,特别是“四统一”、现场勘验、信息采集、案件及录入信息等项目中,发现一处造假,该大项计零分。
四是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吃透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早做准备、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好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圆满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