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区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较大事故多发频发,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暴露出全区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再次警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坚持从零开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我区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发展阶段,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特殊阶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这一发展前提和保障,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谋求发展。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注重把事故后责任追究与事故前防范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扑下身子、求真务实,坚决打赢安全生产这场攻坚战,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全面排查、迅速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我区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以铁路、公路、民航、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铁路(含铁路桥梁)由兰州铁路局牵头,加大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车辆运行、危险物品铁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车站、线路、道口、行车设备、信号控制、供电设施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路(含公路桥梁)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专项治理的同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进一步对“三关一监督”责任落实、公路危险路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民航由民航宁夏监管局牵头,突出重要部位、重要时段、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2.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煤矿由宁夏煤监局牵头,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灾、火灾隐患,继续做好10万吨以下小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加快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非煤矿山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

3.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专项治理。冶金行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4.以住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建筑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严格落实建筑行业“十条禁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消防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

5.以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为重点的排污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业领域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政领域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农村沼气池等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开展预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做到“四查”: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运行前及运行过程中的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自治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或重点抽查。

(二)强化整改,着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为配合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区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延期,在深化治理成效上下功夫。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的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启动整治工作,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日趋完善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要认真落实危险性作业安全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确保现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自治区安监局要会同政府法制办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的制定、修定、评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行业规范的制定、修定、评定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齐全配套的制度保障。各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尤其是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促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监管、严格考核,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类企业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0〕56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地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0〕55号)要求,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将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细化落实各地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监管队伍,尤其是加强县(区)、乡(镇)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安全生产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落实中央在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严把企业安全准入关,抓紧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自治区安委办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自治区安委会要制定办法,落实好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效能考核,进一步完善对地级市政府的考核工作;市、县(区)安委会也要进一步做好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引导各单位更加注重事故预防,更加注重工作过程。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地调查事故和追究责任,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五、科学规划、合力推进,实现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上台阶

(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总体保障能力。各地、各行业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抓紧规划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监管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等“六个能力”,加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二)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实际,着力解决“不安全”的共性问题,加快科技进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强力推行新型实用科技产品,确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统一达标等级,规范工作流程,加快达标进程。国家已有达标标准的认真遵照执行,国家暂无标准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行业,有关部门要先制定地方标准,抓紧推进企业达标。各地要制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加快推进达标建设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各市、县(区)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要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为重点,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研究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行委托执法,逐步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四)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按照地域和产业集中情况,划分应急类别和程度。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逐步合理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加快全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加强执法、强化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高效运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一)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称“打非”)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采取断水断电、炸封井口等切实措施,严防死灰复燃。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搞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促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和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二)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认真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一些地区探索创造的诸如“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网格化”属地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审计表”和以细化分工、规范程序、监管闭合为主要特征的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等,并加强自我创新,推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全面和有效落实,确保执法到位。探索建立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安全性、可靠性安全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注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及时查明情况、认真加以处理。

七、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促进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有新提高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六五”普法活动为平台,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要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要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鞭策相结合,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曝光事故单位和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即:加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