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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枯水期及国庆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湘环函[2011]4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枯水期及国庆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1〕407号)


各市州环保局: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多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环境危害,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入汛以来,我省降雨量明显不足,对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宁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国庆前后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和重金属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各市州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力口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二、积极防范风险,强化监测预警

各市州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隐患排查,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市州要制定和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本辖区水情,适时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具体监测工作按照《2010年湖南省枯水期水质加密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各市州要针对辖区特点,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按照预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值守,特别是要做好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保证值班人员通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应急联动

各市州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共同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和减少次生环境事件的危害。对涉及跨界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实行区域协调联动,妥善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

五、落实信息报告,杜绝迟报瞒报

各市州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核实,妥善应对。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跨界污染、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敏感区域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六、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各市州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及时、准确公布事件进展、环境影响、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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