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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1]1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1〕10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县、宿松县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现就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经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立足于国内或省内,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的申报单位是在外省注册的企业,其工法整体技术必须是在我省某项目上研制开发、或与我省企业联合开发,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

请各地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报告;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一式三份)等其它证明材料;

(八)拟申报国家级的工法,应提供经省(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评估)的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联系人:刘淑敏  电 话:0551-3456892

邮 编:230001  地 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98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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