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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天喆,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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