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天喆,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