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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医学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医学中心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成立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医学中心”验 收 报 告》(内医院字[2011]年108号)收悉。医院自2008年成立运动医学科并开展运动医学关节镜技术以来,不断完善运动医学学科建设,加强运动医学关节镜技术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运动医学学科及运动医学关节镜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运动医学中心。

你院要按照运动医学学科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运动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与培养,建立健全学科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执业活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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