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1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政发〔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2月22日至1月3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节日工作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1月4日至1月10日):市安委会按照职能分工,结合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采取普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各地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1月11日至1月22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对各地及各自分管范围的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一)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特点,研究制定方案,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要强化交通设施隐患排查,积极治理危险路段(河段),加强路面(水面)监控和执勤力度,加大对各类违章和超限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各项春运安全措施,加强重点车辆的检查,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工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要认真吸取“12.12”丰县首羡镇校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校车行车路线、驾驶人员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一律停驾校车,达不到行驶要求的道路一律不准通行,坚决杜绝非法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安全。煤矿方面,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落实“一通三防”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和标准化管理。煤矿企业要落实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瓦斯治理、防尘防水、防寒防冻等措施,坚决杜绝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非煤矿山方面,要落实冒顶、透水、窒息、物体打击等事故防范措施,确保通风、通讯系统完善,露天矿井要严格按设计实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严防爆破、滑坡、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要突出加强化工集中区和重大危险源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增加作业巡回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迅速整改到位,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烟花爆竹安全。要根据元旦、春节消费高峰期的特点,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的安全规定,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加强仓储设施安全检查。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整顿节日期间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建筑施工安全。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要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六)消防安全。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应急预案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好,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七)旅游和大型活动安全。要加强旅游景区、公园、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凡在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的,必须事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八)食品安全。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学校食堂、饮食店、企业集体食堂、市场、超市等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此外,冶金机械、水利船舶、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各位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此次活动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格做到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

附件:市政府领导督查分组名单(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