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税目及其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琼府〔2011〕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第九条规定的车船税纳税期限,将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予以明确。
附件: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 单位 | 年税额(元) | 备注 | ||
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500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700 | ||||
4.0升以上的 | 4200 |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含)的) | 每辆 | 480 | 包括电车 |
大型(载客人数20人以上的) | 每辆 | 540 |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30 |
| |
其他 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不包括 拖拉机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60 | ||||
摩托车 |
| 每辆 | 36 |
| |
船舶 | 机动 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 200吨(含)以下的 | 净吨位每吨 | 3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200吨至2000吨(含)的 | 4 | ||||
2000吨至10000吨(含)的 | 5 | ||||
10000吨以上的 | 6 | ||||
游艇 | 艇身长度10米(含)以下的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
| |
艇身长度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 | 900 | ||||
艇身长度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 | 1300 | ||||
艇身长度30米以上的 | 2000 | ||||
辅助动力帆艇 |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