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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外省相继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给伤亡学生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近期,各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6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检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思想不能麻痹,工作不能脱节,力度不能减弱。坚持安全为天、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惨痛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调动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动、群防群控,认真排查隐患,切实严格整改,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国家《校车安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地区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民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机构举办者、校车所有者、学生幼儿监护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责任。

二、进一步排查督查,切实整改到位

针对各地自查和省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数。要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全面准确摸清校车实际情况并分类建立档案,主要包括校车服务的提供主体和运营模式及各自所占比重、车辆数量和种类、校车安全运营存在问题等。

(二)深入排查隐患。按照皖政办明电〔2011〕62号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农机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就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质量监督、校车驾驶人员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日常管理、校车乘车安全、非法拼装改装、农用车管理、安全教育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民办幼儿园和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

(三)迅速开展整改。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内容和标准,并跟踪督办,做到措施不落实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决不放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校车安全。鼓励各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安全乘车有效模式。省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工作。

三、进一步联防联控,切实形成合力

各地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的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车主切实负责、学校跟踪管理、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细化管理责任,研究部署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职能,研究解决校车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乘车安全宣传教育,千方百计避免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县政府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认真组织研究讨论《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3日前反馈省政府法制办(传真:0551-2602391;0551-2602459)。

当前,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类学校将陆续放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校园防火、防病、防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等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特点,加强运力调度,有序疏导分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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