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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推进全省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

(一)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定位。行政学院(校)是政府直属的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各地要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定位,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我省各级行政学院(校)建立以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行政学院的支持指导下,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行政学院(校)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决策,在培养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为党和政府提供智力支持上有更大的作为;在创新办院(校)理念和体制机制,加快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开放式行政学院(校)方面有更显著的成效。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要以建成国内同级先进行政院校为目标,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学体系,提升院校素质和办院(校)水平;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法,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咨询工作,推出高质量、有实效的科研、咨询成果;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建设高素质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坚持从严治院(校),严格管理,营造良好院(校)风,促进行政学院(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更好地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

(四)切实履行行政学院(校)的基本职责。各级行政学院(校)的基本职责包括:(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深入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5)上级政府行政学院对下级政府行政学院(校)进行业务指导;(6)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范培训对象和班次设置。省行政学院(校)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设区的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市)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省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以行政学院(校)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行政学院(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创新。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丰富和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将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和自主选学,遵循干部成长和公务员培训规律,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和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加强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教学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教学,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要坚持开放办学,顺应公务员培训格局的新变化和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新需要,强化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努力开发新课程,提升案例教学水平,开发教学科研基地,逐步加强与省外、国(境)外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涉外培训班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赴省外、国(境)外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七)建设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学科体系。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加大学科建设投入,突出重点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拓展相关学科,坚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政策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学、山西省情与发展等学科,形成体现公务员培训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适应性强的学科体系。

(八)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根据行政学院(校)培训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完善主干课程体系,建立和实施课程更新制度,加快推进自主选学课程开发。要按照少而精和管用有效的原则,研究制订教材开发规划,编写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需求的精品教材,形成有行政学院(校)特色的教材体系。

三、加大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力度,多出精品力作

(九)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学、研究人才密集的优势,重视基础性研究,重点加强应用性研究。要紧紧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特别要集中力量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服务。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宽松的学术氛围。各地要关心和支持行政学院(校)的科研工作,下达调研任务和研究、论证题目,支持行政学院(校)学员和教研人员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要决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讨论,要吸收行政学院(校)人员参加。

(十)加强决策咨询服务。要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中提出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特别是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突出决策咨询服务的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要重视组织教学、科研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重视加强与部门、地方的合作,拓宽决策咨询服务领域;重视发挥学员来源广、层次高和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优势,鼓励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重视利用行政学院(校)系统资源,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

(十一)加强科研、咨询平台建设,推进科研、咨询服务组织创新。要通过举办高层论坛、召开研讨会、出版专题研究报告等,搭建有利于多出快出科研、咨询成果的平台。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部门同有关地方、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要加大对科研、咨询成果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行政学院报刊质量,促进科研、咨询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当前特别要加强学院(校)信息化和图书馆建设,提高图书馆的数字化水平。省、市行政学院图书馆应当成为现代化的图书文献资料中心。

(十二)推进科研、咨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要以科研、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科研、咨询工作的目标管理,健全科研、咨询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开展科研、咨询工作的成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对在科研、咨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多出优秀成果。

(十三)促进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与教学培训有机结合。要探索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努力将教学培训与开展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促进科研、咨询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决策,实现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

(十四)制定和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要坚持以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制订行政学院(校)系统人才战略规划,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行政学院(校)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创建国内同级先进行政学院(校)要求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学院(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加行政学院(校)参加高端培训、社会考察和境外学习等活动的名额和比例,对行政学院(校)引进的急需人才提供政策倾斜,为行政学院(校)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十五)〖jp2〗加强教学、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根据行政学院(校)发展需要,要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的力度,培养和引进有较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培养、使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挂职锻炼、进修学习和到省外国外考察进修、学术交流和作访问学者,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职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忠诚事业的责任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熟悉政府工作、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咨询能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担任兼职教授,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抓好教学管理、行政党务和后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要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创新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素质要求和工作规范,完善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奖惩、纪律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中的作用。要提高行政党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行政党务工作人员队伍。要推进后勤管理改革,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会服务的后勤人员队伍。

(十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校)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适应行政学院(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力度,完善教研部门负责人岗位聘用制。要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研究制定符合学院(校)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不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公平公正的干部人事制度。

五、坚持从严治院(校),营造良好的学风、院(校)风

(十八)严格学员管理。行政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完善学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严明学院(校)纪律。行政学院(校)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行政学院(校)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校)规(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九)强化教学、科研人员的管理。行政学院(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具有忠诚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的事业操守,具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基本品格,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十)切实加强学风、院(校)风建设。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要加强行政学院(校)文化建设,营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和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的氛围。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行政学院(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一)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行政学院(校)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学院(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积极帮助解决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培训基地建设、科研咨询合作、人才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二十二)严格培训制度,调配公务员到行政学院(校)培训。公务员领导干部和年轻后备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轮训。各地及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发挥好公务员培训主渠道的作用,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调配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参加行政学院(校)培训,要精心组织协调,保证培训轮训任务落实。

(二十三)加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要求选好配强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人事部门要在优化机构、转变职能、配备人员、增加编制等方面为行政学院(校)培养、引进人才创造条件,增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省、市两级行政学院实行参照公务员和按事业单位管理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实际,其中层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配。

(二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需要,根据行政学院(校)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经费保障等方面,支持行政学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改善行政学院(校)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各地行政学院(校)的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力争全省行政学院(校)基础设施在“十二五”期间有大的改观。

(二十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行政学院(校)工作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保障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国内同级先进行政学院(校)提供经费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学院(校)可以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捐赠。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院。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省、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学院(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本《意见》。省、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贯彻执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的单位及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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