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按照《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我省《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公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民族教育和国情、省情教育,培养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新闻出版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的德育功能。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改革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
3〖jp2〗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到2015年,各市要建设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jp〗
4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建设完善学校体育设施,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加强美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规范使用汉字。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科协)
(二)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5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
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保证适龄儿童能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7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改扩建和新建一批幼儿园,到2020年所有乡、镇建起标准化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省教育厅)
9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0实施保教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岗位培训,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1适应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总体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2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推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妇联、省关工委)
13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配齐学科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省教育厅)
1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图书、仪器和师资等资源,实行县(市、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和农村延伸,鼓励优质中小学校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学校协作办学。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7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严格问责。(省教育厅)
18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和家长的作用,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格控制教学中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严格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制度。(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19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20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
21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名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鼓励学校根据各自特点,形成富有特色的多样化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兴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建立健全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省教育厅、省科协)
23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指导。(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4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构建覆盖城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25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大力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到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设置标准,到2020年所有学校达到省级示范职业学校标准。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显著提升职业院校实验实训水平,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增强学生动手能力。(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体系,扩大对口升学比例。(省教育厅)
28严格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9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加强农业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改革农业类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灵活的学制和教学方式“送教下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30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
31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岗位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调整教学方式。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33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改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
34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加强统筹规划,加快筹建我省急需的煤炭、电力、传媒艺术类本科院校,使每个省辖市至少有1所本科院校和1所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满足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加快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物联网、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的新兴专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6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积极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7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体制机制,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省教育厅)
38具有博士授权的高等学校要积极发挥学科优势,在各自领域建成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全国同类院校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其他本科院校要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职业院校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落实教授、名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试行校际学分互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0强化实践教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高职实训基地,支持优秀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1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学风。(省教育厅)
42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度,推进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3提升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遴选一批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力争有一批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高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研究中心)
45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围绕与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强联合攻关,承担一批研发项目,形成一批应用性成果,加快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贡献。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
46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岗位培训、转岗工人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服务,主动开展送教下乡和农业科技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7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48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机制体制。省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市县、各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协)
49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0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全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1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县(市、区)、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
52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现有教育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总工会、省科协)
53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办好开放大学,建设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54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到2015年各市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55配足、充实教学设施及康复训练设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6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残联)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5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聘任(聘用)、评模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59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60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模式,建设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保障教师培训经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
61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依托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推行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科协)
62建立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拓宽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3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声誉、对优秀人才有较强凝聚作用的领军人物。建设一批教学科研优秀团队。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全面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素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省科协)
6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农村学校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骨干教师培养遴选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规定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定期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65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教师入口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流动调配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推动教师区域内合理配置和流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6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编制定期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学校岗位设置标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实施国家统一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形成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7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完善城镇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推广顶岗支教实习模式,置换农村一线教师到师范院校进修。建立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建立并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中小学校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68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整合资源,加快山西教育骨干网和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建设,推进信息系统按标准化要求互联互通。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实现中小学班班多媒体教学。(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69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各类教育资源库建设。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学习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主动学习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70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数据中心和数据采集与技术服务系统,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建成教育发展监测、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和教育电子政务协同工作系统。建立统一的政务门户,建设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教育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7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人才培养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努力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互相融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建立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省教育厅)
72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建立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工作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坚决扭转和纠正单纯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育的倾向,坚决制止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按升学率进行奖惩的错误做法。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省教育厅)
73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十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4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根据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区域内每所学校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能就近入学。改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建立校企联合、订单式培养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5完善高等学校考试录取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试行推荐录取;对在工作实践中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贡献的人才破格录取。逐步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组织或校际联合组织入学考试。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制定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省教育厅)
(十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
76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7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及经费,并承担相应责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78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作用,加大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总工会)
79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
80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制。积极引导社区、学生及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81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探索让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完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2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采取专项投入、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3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8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85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86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机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制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推进省、市共建,鼓励市政府兴办高等教育,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土地划拨等多种形式,支持省管驻地高等学校的发展,增强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87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规划引导、行业准则、政策指导、信息服务和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88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成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省教育厅)
89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作用,引导社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发挥教育研究、教育考试、教育评估等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提高教育科学化水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六)扩大教育开放。
90提高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鼓励本省院校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建立校际关系,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设立“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扩大来晋留学规模,提高留学层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支持学校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1培养国际化人才。理顺公派出国留学体制,创新和完善公派留学机制。设立奖学金,遴选支持优秀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外学习。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2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知名大学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晋工作。加强我省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事侨务办、省外专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台办)
三、重点工程与改革试点
(十七)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93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的城镇和乡村幼儿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城乡新建或改扩建10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并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地震局、省审计厅)
9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地达到省定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均衡、公平普惠的义务教育。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城镇建设和新建小区配建学校达标。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十二五”末,8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地震局、省审计厅)
9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支持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支持建成100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以及1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争取一批学校进入国家建设行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6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工程。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加快高校危旧校舍改造,2012年底完成改造建设任务。继续支持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重点建设。适应发展需要,支持建设40个左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学科,支持200个特色专业,新增2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0个行业企业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深化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启动“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97农村教师队伍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以“国培计划”为示范引领,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家。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8教育信息化工程。为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教育基础信息库。建立办公与文件信息交换、视频会议系统和门户网站,构建教育办公协同与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教育发展动态监测、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教育科学决策体系。(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八)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99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完善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探索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推进开发校本课程。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的综合类高中。(省教育厅)
100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职业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双证书”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有效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探索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推动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开展财政支持、校企合作、人员互动的职业教育教师特聘制度试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101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探索高等学校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农村教师换岗培训联动机制。探索吸收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研人员参与教师培养教育模式。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102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支持高校围绕我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与大型企业联合共建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探索校企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103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性的有效机制。探索行政管理人员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
104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健全终身教育管理协调体制,探索区域内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的衔接方式,建立完善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中心。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实施学分互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05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形式。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106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制度。(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十九)保障经费投入。
107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各地政府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到2012年,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08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各地土地出让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新城镇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规划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改造实行规费减免。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土厅、省委政研室)
109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学前教育投入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逐步增加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政策。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民政厅)
110制定并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与推行以成本分析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城乡统一标准。大幅度提高普通高校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要求。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确保2015年基本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11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
112设立专项经费,为组织实施好全省教育重大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113建立各级财政教育经费增长监督和考核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4建立经费管理和使用绩效评价监督制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15强化重大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考评和审计。(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116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二十)推进依法治教。
117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加快教育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11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各地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
119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
120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12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区域规划和推进新城镇建设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保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优先保障教育在经费、人才、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需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技文化机构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和落实各地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科协)
12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总工会)
123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124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应急办、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二十二)认真组织实施。
125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把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6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规划纲要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