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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审计署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考试成绩数据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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