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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农办发[2011]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发〔2011〕98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水产、农机、经管、能源)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利用下基层开展“三万”活动等时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中去,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认真做好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二、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农机、水产、农村能源等行业要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省畜牧兽医局、省植保站要认真抓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文件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防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节前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要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开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做好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确及时妥善处置。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尤其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

五、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认真部署,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并妥善处置,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特别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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