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固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上升势头,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责任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依法治火”的原则,立足全市农村实际,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积极融入。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坚持配套建设,推动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平罗县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市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采取“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建设方式,2012年培育建成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县,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规范全市农村消防工作。2013年底前,全市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消防工作机制成熟运行;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组织健康发展,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基本形成。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四)强化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定期考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强化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在实施村庄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推动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农业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民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每年对辖区所有乡镇公安派出所进行一次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
(六)强化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七)强化落实公安派出所职责。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切实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内部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领导,指导村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履行好消防监管职能。
(八)强化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小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和帮助措施,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努力推进农村消防基础建设
(九)推动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我市山区的特点,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各重点镇、县城城关镇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的规划;其他乡镇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的规划;村庄规划要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的问题。力争2013年以前完成所有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批转实施。“十二五”末,所有行政村消防规划内容以专篇形式纳入农村整体规划。
(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分步实施。要结合乡镇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要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储备和消防宣传资料印制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要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与生活用水公用的消防水池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同步实施消火栓建设。各地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迁居移民”两大工程的实施,有计划地改造连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为主题的农村住宅区,鼓励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农民住房防火标准。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农村村舍改造房屋部局和防火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每个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员6一8名,配备消防车辆1台,手抬消防泵1台,消防灭火战斗服6一8套,器材架(柜)1套,消防水带100米,消防水枪1支,消防铁锹10把,消防钩1把,干粉灭火器10具,其中,消防员招聘、管理等工作由县(区)公安(分)局负责,消防装备器材及有关经费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2012年原州区组建2支、西吉县组建1支、隆德县组建1支、泾源县组建1支、彭阳县组建1支乡镇专职消防队,以后逐年递增,逐步建立起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十二五”末,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消防室,一支配备有必要灭火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保障待遇,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快速发展。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村民群防群治组织要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重点督促解决居民住户电气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随意堆放,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规占用,秸秆、垃圾违章焚烧和烧荒等火灾隐患。要组织联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夜间和大风天气防火巡查,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将居家防火和森林防火有机结合,防止“山火进家、家火上山”。
(十三)规范基层消防队伍管理训练。各乡(镇)、村(组)要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库室,明确专人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训练,确保消防器材定期维护和保养,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队要定期组织训练。同时,要科学建立农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以火灾报警、通信联络、人员集中、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演练。要建立相邻村(组)间多方联动、综合互补的灭火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
(十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村镇”,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村(组)要组织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村庄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加大对乡镇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各村(组)要成立一支5-10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夏秋收季节、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五、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保障和考核机制
(十五)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十六)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职责,落实奖惩。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安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