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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晖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晖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年1月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晖辞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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