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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1]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金融支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固原市金融支持 “十二五”经济社会
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是固原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推进发展战略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 “十二五”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固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宁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我市金融支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特色牌、走惠民路”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改善服务、合力推进、优化环境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信贷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存款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贷款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围绕固原市委、政府发挥“六大优势”、抢抓“六大机遇”、破解“六大难题”、实施“七大战略”的科学决策和战略部署,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金融服务民生力度不断增强。大力支持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扶贫开发,以小额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重点民生金融服务,促进民生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四)信贷担保体系不断完善。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等部门的支农资金,设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社会资金参股,市场化运作的涉农信贷担保机构,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农村担保。不断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担保机构互为补充的多元化信贷担保体系。
(五)金融业自身实力显著增强。银行业全面优化发展,金融机构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城乡金融组织发展更加协调。存贷比保持较高水平,金融资源运用高效、安全,贷款结构更趋合理,贷款质量不断提高,区域“资金洼地”优势明显。保险业务领域开拓成效显著,保险产品尤其是涉农产品创新丰富多样,保险业社会功能不断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保持融资总量较快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各金融机构要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促进固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银企合作机制及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做好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对接工作,使货币信贷的增长与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相适应。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信贷政策,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与银行稳健经营的良性互动。
(二)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1.加强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各县(区)金融机构每年必须将一定比例的信贷增量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联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其他商业银行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
2.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积极支持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煤电产业、清洁能源、交通公路、特色优势产业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现代商贸物流业的发展。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地方项目,要统筹安排给予资金倾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全市重点项目,要积极参与,争取上级行直接信贷支持,或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的优先支持。
3.认真执行“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优化信贷结构,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足、用活、用好。按照“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为固原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1.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措施,改进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授信和信贷管理体制,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2.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积极推动动产(权利)担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循环自主贷款等信贷产品;要大力发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动产抵押融资产品,积极探索以中小企业的专利权为质押物的贷款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便捷、高效、贴身的信贷产品。
3.加大对个人创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个体民营企业,在信贷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4.积极开展市场培育,增强直接融资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和市场培育,积极推动具有地方优势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1.完善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固原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实现“十二五”期间固原市金融服务全覆盖,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提升信贷支持“三农”水平。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支持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继续支持马铃薯种薯繁育体系建设,马铃薯脱毒繁育中心的改造、扩建和新建任务。继续加大对“百村肉牛养殖示范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畜群畜种结构调整、先进育肥技术推广等关键领域加大信贷投入。持续增加设施农业信贷投入,按照扩大规模、突出主打品牌、发展中高档产品的总体思路,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园区化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积极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围绕百万亩枯井灌区节水高效农业示范工程、固原地区城乡饮水水源工程等涉及民生的水利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3.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高农村跨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改善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支农、惠农卡普及率。鼓励在粮食收购、果蔬等各类专业市场应用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支持农村开展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
4.大力推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固原市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根据农村经济特点,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大担保物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厂房设施、设施大棚、标准化圈舍、日光温室、农业订单、保险单、仓单等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建立起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商业性担保为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多种担保机构并存、有序竞争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积极创新担保方式,鼓励建立各类互助性担保组织,积极推行“政府+银行+农户”模式、“公司+银行+农户”模式等担保方式,以及“集中担保,分批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的担保形式。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鼓励、扶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
5.不断完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农房保险、农机具等保险业务,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五)改善民生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生态移民工程。
1.强化政策支持。人民银行要建立县内移民安置区贷款投放监测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合理测算移民安置区信贷资金需求状况,优先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引导和促进农村信用社增加移民信贷投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先扶持吸纳县内移民就业能力强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民贸民品企业进入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范围,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民贸民品企业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移民安置区发展的推动作用。
2.积极满足生态移民的信贷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县(区)生态移民规划,加强与移民办及农、林、水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围绕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产业培育等加大信贷投入,为改善移民生活环境,提高移民生活质量,促进移民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移民区规划,重点加大对移民安置地的农村道路、电网改造、环境整治、水利设施、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体系,让移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六)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做好对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工作,稳步推进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人民银行和金融办牵头,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中小企业实施统一的信用级别评定。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固原市县(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考评,加快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努力改善固原市农村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税支持金融发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生态移民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壮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对在乡镇新设金融机构网点的,要在土地出让、房屋权属办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市内外民间资本在县内成立的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区)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固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和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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