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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46号)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政府规章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简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程序的通知》(津政发〔2007〕52号)
《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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