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11〕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下简称《创模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建设“三都五城”的战略部署,以《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本溪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新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生态宜居新本溪。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施《创模规划》为起点,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全市上下共同实施三大工程、五项行动,全面落实创模规划内容,确保2012年获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13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使本溪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真正实现本溪人居生态环境的新跨越。
具体工作目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
三、组织机构
(一)完善“创模”组织机构
在市“创模”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创模”办公室。“创模”办作为“创模”的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编委明确“创模”办公室机构(副局级)和人员编制。创建期间,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务局局长(主任)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
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专项推进组,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落实。
1督察督办组。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副组长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将承担“创模”指标的单位纳入绩效考评和年度考评,负责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进度及效果进行督查督办,发布督办专报,对责任单位进行“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评和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班子成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宣传教育组。实施“创模”宣传教育行动。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副组长单位: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负责“创模”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准备,主要包括“创模”宣传片、图册、纪实、电视专辑等;负责在新闻媒体开展“创模”宣传;组织开展广泛的“创模”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完成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组长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副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高速公路沿线、迎检路线沿线及城市主要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景观生态建设及市容市貌改观。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完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完成千金沟、福金沟、双泉寺沟、富虹国际酒店及小区等截流工程。
5水环境整治组。实施碧水工程。组长单位:市水务局。副组长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太子河、南沙河、北沙河、细河及浑江等主要流域的综合整治及景观化建设等工作,2012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河流整治;推广节约用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完成溪湖沟雨污分流。
6大气环境整治组。实施蓝天工程。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爱卫委、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及低硫燃料的使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施工工地及运输车辆扬尘的污染防治。
7本钢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组。实施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组长单位:本钢集团公司。副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完成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要求,加速北营钢铁厂“上大压小”的工作步伐,关停、淘汰45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关停、淘汰75平方米以下烧结机;按时完成本钢烧结机脱硫、污水处理厂扩容等重点环境治理工程,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8技术资料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负责上报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审查、汇总上报;负责编制“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档案整理。
四、主要内容
2011-2013年主要实施三大工程、五项行动,即:城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循环经济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动、建设项目管理行动、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创模宣传教育行动。
(一)蓝天工程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2011-2013年,总投资12.9亿元,安排19项工程对大气重点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其中:2011-2012年,投资1.5亿元,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取缔39座锅炉房、390兆瓦、81台分散供暖锅炉,拆除烟囱37根;投资200万元,建设10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投资200万元,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12条城市主干路二次扬尘污染。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2012年12月前,投资100万元,建设7条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示范路。
(3)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2011-2012年,投资1200万元,建设清洁能源,淘汰落后产能。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2011-2012年,投资100万元,建设机动车绿色通道,实施机动车环保绿色标识管理,控制超标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路行驶。
(5)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2011-2012年,投资1000万元,综合整治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低空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控制燃煤低空污染,特别要加强冬季供暖锅炉的检查管理力度,确保烟尘控制区无冒黑烟现象,消除感观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在城市中心城区划定102平方公里的禁燃(散煤)区。(责任人:夏广勇)
各区政府负责规范型煤炉具,取缔燃烧散煤茶炉、立式型煤锅炉、半煤气发生炉,逐步取缔2.8兆瓦(含2.8兆瓦)以下燃烧散煤锅炉。洗浴锅炉及餐饮业大灶等炉具严禁原煤散烧。(责任人:各区政府区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入市煤炭、型煤及入炉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人:王勇)
(2)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取消分散供暖锅炉
市房产局供暖办依据城市热电规划制定逐步取消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炉房计划,在大型热点完备、政策资金到位前提下,协调取缔溪湖河东、本钢南芬中心、本港东兴、承德家园等39座锅炉房、390兆瓦、91台分散供暖锅炉,拆除烟囱37根;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项目,对现有集中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装置进行更新改造,确保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分别达到95%和75%以上。(责任人:栾奎杰)
(3)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扬尘污染。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采取路面增湿、软硬覆盖等措施控制解放路、八卦路、北光路、胜利路、市府路、人民路、东明路、解放北路、水塔路、新开路、峪明路、振工路等12条城市主干路二次扬尘污染;采取绿色围档、绿色覆盖等措施整治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锅炉房等料堆、渣堆、煤堆扬尘污染;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控制各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责任人:白光)
(4)建设机动车绿色通道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油改气工作进程,加大在用机动车排放尾气监督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测系统ic卡互认制度,车管所要加大对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检验标志。实施机动车环保绿色标识管理,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行、限路措施,同时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控制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路检路查工作。进行抽测、路检等措施,控制超标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上路行驶,建成区所有路段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面达标。开展对摩托车的环保年度检测工作。确保2012年底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的要求。(责任人:夏广勇、张成英)
(5)建设文明施工建筑工地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管理。市、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超时施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实行文明施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拆迁工程)的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连续钢制封闭式围挡,并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企业标志,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文本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实行硬化处理,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同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要用水泥进行硬化铺装,长度应达到15米以上,保证道路畅通;建筑施工现场出口处内侧应设置刷车槽和排水沟,并配备清洗设施。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或刷洗,以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人:白光、夏广勇)
(6)建设7条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示范路
严格控制交通干线噪声污染,严禁性能老化机动车上路行驶。市公安局负责建设7条禁鸣示范路,禁鸣示范路必须安装禁鸣标志,具体路段为解放路5公里、人民路2公里、胜利路3公里、北光路3公里、东明路2公里、平山路4公里、水塔路2公里。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环境保护部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加大对乱鸣喇叭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实现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的要求。(责任人:张成英)
(7)建设清洁能源项目
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本钢、山水工源水泥集团等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适当调整能源消耗结构,降低煤炭和重油的消耗比例,不断提高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率,高效回收利用放散能源,实现更高的节能减排目标。2011-2012年每年实施20项重点节能项目。编制重点项目计划,对重点节能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重点节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向重点节能项目倾斜,全力推进支持重点节能项目的建设。(责任人:方颖、孙平)
(8)彻底整治城市环境卫生
市水务局负责全面整治城市河道、山洪沟等水面,确保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人:张健)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全面清除城市道路,城中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责任人:白光)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对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建筑残土、各类杂物进行彻底清理,消除环境卫生死角。(责任人: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房产局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治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在小区进行道路、绿化建设,拆除住宅小区内违章乱搭乱建行为。(责任人:栾奎杰)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整治“四乱”(乱堆、乱放、乱批、乱建)。对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进行重点治理,使“四乱”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纠正,并对经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认定影响市容的,依法予以拆除。(责任人:王和平)
(二)碧水工程
1目标任务及时限
2010-2013年,确保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饮用水水源保护
编制《本溪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完成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桓仁水库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责任单位:桓仁县政府)
完成老官砬子、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界碑、界桩、围网防护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自2011年开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要开展老官砬子水源、南芬水源、观音阁水源水质监测和分析工作,无检测能力的项目要委托检测,每年提供一次水源水质全项监测结果。要着手建设水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测监控水源水质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饮用水源应急体系,包括建立专家库、应急体系成员名单、配备应急响应车辆、应急监测设备、应急反应装备,以提高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市自来水公司完善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应急处制定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市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流域内(尤其是水源上游)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更新、演练、备案、检查,消除污染隐患,保障水质达标、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按要求每年开展2次应急演练,2011年分别开展重点企业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和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演练各一次。2012年另行安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监察部门要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检查,清理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提请政府责令拆除和关闭;要对重点水污染单位实行重点督察,对超标排放、偷排和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大对威胁水源安全的企业巡查力度,确保水源安全万无一失。(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
启动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容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完成千金沟、福金沟、双泉寺沟截污管网入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
完成太子城污水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完成溪湖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
完成郑家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本钢集团公司、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启动太子新城(威宁)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达到出水指标一级a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启动卧龙0.5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责任单位:明山区政府)
2012年完成南芬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解决南芬区段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提高南芬地区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南芬区政府)
2012年完成桥北工业园区2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并实现脱氮能力;解决平山区段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
完成连山关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解决本溪县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问题。(责任单位:本溪县政府)
完成下马塘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出水指标一级b要求;解决南芬区细河流域功能区达标问题。(责任单位:南芬区政府)
完成本溪市污泥无害化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实现污泥日处理能力200吨,达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完善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实现在线、中控设施运行监控;实施污泥运输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水污染企业达标整治
开展本钢集团公司(含北营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重点水污染企业治理及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监管、督促省控和国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强化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监测、监查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对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治污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企业)
(4)太子河景观化建设
完成太子河生态建设,包括市区段景观带建设、支流河环境综合整治,并对河道进行清淤及拦河坝修筑等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循环经济工程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2013年12月,创建具有循环经济特色的“辽宁(本溪)再生资源环保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园区)。
2011年7月至12月,在溪湖区规划出15平方公里的环保产业园区,完成产业园区建设前期规划工作。
2012年10月,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竣工。
2012年12月,引入部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入住园区,确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工程项目。
(2)2012年5月,依法关停医疗废物小型简易焚烧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2011年12月前,针对本溪县和南芬区实际条件,建立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推行医疗废物“定点收集”新模式。
2012年5月前,关停本溪县医疗废物小型焚烧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制度。
(3)2011-2013年,各年底前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制度,完成工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和整治工作。
2011-2013年6月,调查分析当年固体废物产生现状和流向,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信息发布。
2011年12月,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处置设施,对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存在环境二次污染处置设施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关闭。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完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创模”指标;确定固体废物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完成辖区内废渣乱排乱放整治任务。负责取缔小型简易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实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负责协调园区建设可研报告、建设总体规划、环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
(3)负责园区引进企业政策和招商引资工作,督办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重点项目企业的入住及启动;负责实施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溪湖区政府、市环保局)
(4)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定点收集、安全贮存,督察县(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5)负责固体废物专项调查,摸清引入园区的固体废物资源及数量,规划本钢集团公司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入住园区项目方案;负责落实尾矿、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处置率90%的指标;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本钢集团公司)
(6)完成粉煤灰、锅炉渣综合利用工程。(责任单位:衡泽热力公司、泛亚热电公司、华兴热力公司)
(7)负责完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准备工作。完成两县及南芬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2011-2012年,实施“创模”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全市域内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煤化工等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将于2011年8月-2013年6月分期分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评估验收。
(2)2011-2013年,通过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使企业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3)建立适合本溪产业结构特点的行业、环保、清洁生产技术的专家和人才队伍,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体系,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系统、规范、持续、高效开展。
(4)建立清洁生产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清洁生产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
(5)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6)2013年,力争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5%的目标。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负责筛选、确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公布;组织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清洁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组织市管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认定,配合完成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进行表彰,并优先考虑各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不按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相关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清洁生产信息平台,为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创模”有关要求,建立和规范管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资料档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负责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落实,对经审核确定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不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限制其享受节能、节水、结构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对所辖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辖区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负责组织辖区重点企业按有关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工作;推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确保辖区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配合完成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评估和验收工作;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清洁生产工作的扶持力度,对不按时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达不到清洁生产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安排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2011-2012年,按时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
(2)建设项目“三同时”环评执行率由2010年的30%达到2012年的100%。
(3)规划环评执行率由2010年的15%达到2012年的100%。
(4)2011-2013年,完成149家(全市246家)露天开采小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负责本部门1998年以来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基数的确定,并提供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清单;负责协调、提供2010年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基数确定,并提供规划清单及规划文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3)负责本部门1998年以来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基数的确定,并提供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清单;负责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按时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负责1998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查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负责按照《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查处盗采矿产资源,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6)负责1998年以来辖区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手续、“三同时”验收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和各类工业园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按时完成强制淘汰辖区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负责督促辖区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本钢环境促增长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2012年底前,本钢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完备所属企业环保档案、申请排污许可证等项环保工作。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解决一些根本性的污染问题,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
2015年底前,完成在北营厂区投资24亿元,建设两座2850立方米高炉项目,淘汰所有5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淘汰所有100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及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
(2)加快本钢脱硫设施建设,逐步扩大脱硫范围;全面改造除尘效率低的烟尘净化装置,污染物必须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2011年底前,完成本钢发电厂高压车间23#、24#煤粉炉电除尘改造和北营发电厂130t锅炉煤改气项目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2×265㎡烧结机脱硫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6#高炉出铁场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t101、t102运焦通廊新建布袋除尘设施;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机尾电除尘器改造及烧结机整粒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物流中心原料二车间并列2台翻车机增设喷雾抑尘设施工程;完成本钢焦化厂焦二筛焦系统和运焦系统进行除尘设施改造;完成本钢冶金渣公司新建废钢锭切割烟尘污染治理设施等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2×265㎡烧结机机尾电除尘器改造除尘设施改造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器增效改造(整流柜更换等)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二烧配料除尘器改造工程;完成本钢南芬选矿厂“三碎”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完成北营焦化厂三区5-8#焦炉烟尘净化改造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360㎡烧结机脱硫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二烧车间岗位及相邻通廊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本钢炼铁厂三烧车间新建布袋除尘器工程;完成本钢焦化废水改造达标工程,北营公司焦化废水改造达标工程;完成本钢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及水质深度处理等工程。
(3)在大力推进技改项目,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技术的同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
2011年底前,完成本钢特钢厂电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完成本钢供电厂电网谐波治理项目;完成歪头山铁矿设立循环水池和尾矿浓缩池工程;推进本钢选矿厂锅炉大型化节能改造等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265㎡烧结机和360㎡烧结机余热发电项目;完成本钢炼钢厂转炉蒸汽过热系统热回收项目。
2013年底前,完成本钢炼铁厂高炉冲渣水利用项目;完成本钢焦化厂8#、9#焦炉入炉煤的热风选调湿建设项目;完成本钢供水厂浓盐水深度处理工程;推进本钢焦化厂1#、2#或3#干熄焦发电项目;推进本钢球团厂球团热废气利用等项目;推进本钢炼铁厂减少烧结漏风率项目;推进本钢焦化厂配套400万吨t/a焦炭建设2套煤调湿工程。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钢集团公司对“创模”工作的领导,本钢集团公司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晓芳担任,全权负责本钢集团公司“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副组长由本钢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维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财务部、宣传部、制造部、设备部、安监部、能源环境保护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能源环境保护部,办公室主任由能源环境保护部部长任延斌兼任,副主任由能源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王析明担任。“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模”指标的全面考核、验收,代表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单位“创模”及《创模规划》的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模”指标的完成情况。
(2)强化“创模”工作管理
对“创模”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创模规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研究措施,狠抓落实,按时推进各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持续提升节能环保绩效,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目标。
(3)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创模”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全本钢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创模”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本钢集团公司要加大节能环保资金投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资,确保节能环保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在大力推进技改项目、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技术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尚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作内容,深化节能减排,着力加强循环经济建设,积极寻求有利于实现减排指标的新技术、新工艺,努力实施技术创新,确保本钢集团公司各类污染源的源头有效防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污总量,为推进实现全市“创模”的目标,积极做出本钢应有的贡献。
(七)创模宣传教育行动
1目标任务及时限
(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0%。2011-2013年,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2)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011年,在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正式纳入教育课程,确保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2具体措施及责任
(1)围绕我市“创模”规划,结合“创模”工作重点和进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模”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层层发动及广泛参与,使宣传教育在质量、形式、深度、广度方面不断有新突破,在范围上有新扩展,要形成政府、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多层面齐头并进的格局。通过“创模”宣传教育,使市民环境科普基本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使市民积极参与环保成为自觉行动。
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单位、媒体、公众“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创模”各阶段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活动等,全方位、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创模”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广泛开展“创模”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市“创模”活动的宣传氛围,设立“创模”内容系列公益广告牌;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宾馆等结合各自实际,设立“创模”宣传栏、张贴“创模”宣传画;在公交车辆和出租车播放、张贴“创模”宣传语,在电视、广播中高频率播发“创模”公益广告;国家验收期间,“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负责在火车站、汽车站、主要街道、广场、商场等醒目位置悬挂“创模”宣传标语,推动“创模”工作人人皆知、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及时跟进“创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创模”宣传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我市“创模”工作相关进展情况,普及环保知识,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本溪日报》、《辽沈晚报·本溪版》适时刊发“创模”署名文章,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适时开辟专栏对“创模”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深度报道;本溪广播电视台在做好“创模”报道的同时,要结合其他栏目特点,对全市“创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协调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刊(播)发我市“创模”活动宣传稿件,宣传我市“创模”活动取得的成果,并组织开展“创模”活动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4)大力开展“创模”网络宣传工作。本溪政务网、本溪新闻网要设立“创模”专题网页,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开展“创模”宣传口号、金点子征集以及建言献策、网络调查等互动活动。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等网站要链接全市“创模”专题网页,并结合各自特色开展“创模”活动的网上宣传,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抓好校园环境教育普及工作。要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地方课程使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继续推进创建省级以上环境友好型学校,市级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创模”环保征文比赛和绘画竞赛活动,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引导青少年认识生态环境、关心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各种公益活动。组织高校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7)开展团员青年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活动。以“青春染绿新本溪、共创环保模范城”为主题,组织全市团员青年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三年行动”,在各自领域积极参与“创模”工作,推进“创模”各项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团市委)
(8)制作“创模”宣传品。制作、发放《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知识手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挂图》等系列宣传资料、宣传品,进一步扩大“创模”活动的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围绕“创模”主题,以“六·五”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社会监督员和居民、学生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开展“创模”工作的视察、座谈和参观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1)充分发挥青年环保志愿者、“创模”形象大使、民间环保组织在“创模”活动中的作用,联合开展各种环境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大造声势,在全社会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依托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信访及环保网站等渠道收集市民有关“创模”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实施步骤
(一)第六阶段“创模”准备部署阶段(2011年4月-12月)
2011年4月-5月31日,成立本溪市“创模”工作办公室和“创模”规划编制技术小组;完成《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11年6月-8月,对省内外“创模”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国家第六阶段“创模”指标对我市“创模”指标现状进行分析,完成“创模”考察学习工作。完成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创模”有关材料准备工作。2011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国家环境保护部递交“创模”申请。
(二)攻坚创建省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
2011年8月-2012年10月组织重点指标攻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创模”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力争2012年末在巩固已达标的18项“创模”指标基础上,使尚未达标的8项“创模”指标全部达标。完成创建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省环保厅申报环保模范城市,并接受省环保厅专家组全面检查和验收,完成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
(三)攻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阶段(2013年1月-10月)
2013年上半年,要全力推进26项“创模”考核指标稳定达标和各项任务的收尾工作。同时,“创模”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模拟达标验收,对模拟达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2013年下半年编制《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本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完成“创模”工作档案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并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模”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要将所承担的指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项目,纳入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参与指挥实施,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标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各组长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创模”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确保“创模”规划按期完成。
(二)加大“创模”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制约“创模”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每年将“创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创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县(区)、管委会的“创模”经费也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专项资金,明确争取资金指标,以弥补“创模”资金缺口。
(三)建立“创模”会议制度和定期办公制度
每月由市“创模”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创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情况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每周召开一次正副主任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日常工作。
(四)切实将“创模”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加强督查督办
自2012年起每年将有关单位和部门承担的“创模”指标和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和组织、人社部门干部年度考评之中,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并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按期完成“创模”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