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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自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7次清理,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地、各部门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审批项目依然过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再清理。主动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提出取消和调整建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着手代政府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会同监察部门研究提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加强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下放审批层级,主要由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执行;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可取消前置审批。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

自治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同促进本部门有效履行职能结合起来。要加强与下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与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清理工作的衔接,做到不漏报不重报,项目名称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权限明确。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对下放、转移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完善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方式。第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按照“高效、便民、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继续规范服务中心运行,完善运作方式,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第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实现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与本部门、本单位的联网应用,协调联动,确保各环节顺畅、流程高效。第三,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扩大并联审批项目的范围,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同步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对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快速办理、全程协调、跟踪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排查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权力比较集中、缺乏监督制约、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审批项目,不断加强行政审批领域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查处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审批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要严格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审批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切实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自治区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指导和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各部门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自治区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搞好配合协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效能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要对行政审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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