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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现将我区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开斋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古尔邦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开斋节:8月18日至21日放假公休,共4天。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八、古尔邦节:10月26日至29日放假公休,共4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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