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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民政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宁夏民政奋力前行的五年,也是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五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效发挥了减灾示范作用;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实施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度日益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了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开展了“军地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动,拓展了双拥工作新领域;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组织“发展、监管、党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乡镇设置,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扎实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民政法制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沿黄经济区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攻坚计划和打造“黄河善谷”等重要决策的实施,为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政重点工作纳入民生计划,为更好地发挥民政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我区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加大社会化改革,提高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民政能力建设与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对民政领域投入还不相适应,需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的投入机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与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系数增大的实际还不相适应,需要切实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应对机制。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出发,运用现代民政理念,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确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跨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机制为手段,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体制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有力、水平适度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民政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补充,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参与氛围、提供社会参与平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合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发现和培育民政工作创新点,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坚持山川、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民政事业发展总体布局,重点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在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等方面切实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主要发展目标。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防灾减灾综合体系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充分保障,灾害损失明显降低,全民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容面积达到24000平方米,保障紧急救助和转移安置灾民8万-12万人。创建25个国家级、50个自治区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规范,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15年,城镇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20%以上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各级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稳步推进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孤儿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建立。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新路子,“黄河善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全面加强。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基本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着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络全覆盖。到2015年,全区90%的城市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80%的农村社区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建立军警寺共建点500个。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保障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服务优抚安置对象能力显著增强,改扩建12所光荣院,确保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日臻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得到加强。

──民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力量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以应急救助为重点,完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

1.加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五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完善监测网络及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救援的应急机制,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推进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综合减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强化防灾减灾科技和政策支撑。加快全区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重点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基础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等装备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高科技技术在救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

3.提升救灾物资储备和全民抗灾能力。加快推进以自治区中心库为依托、五个分库为辐射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实现救灾物资储备量可应急保障受灾人口的基本需求。加强县、乡、村(居)三级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综合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等设施,实现应急避灾场所全覆盖。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临时物价补贴与物价指数相协调的动态联动机制,适时适度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科学界定救助对象,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规范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按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差别化救助,重点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救助水平;推进低保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扶贫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医疗救助“均等、普惠、便捷、可及”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改革,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实现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性。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建设,加大跨省救助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着力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流浪乞讨人员中患重特大疾病、精神卫生疾病患者和滞留人员的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统筹配套力度,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发放程序。

(三)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4个地级市关爱护理院、13个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7个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新建和改扩建45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增强颐养型、护养型养老机构供给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2.加快孤儿福利事业发展。健全孤儿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与物价联动的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加快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康复、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机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儿童福利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加大依法收养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助养,全力做好各类孤儿安置抚育工作。

3.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加强贫困家庭中重度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心灵关怀,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建设吴忠市红寺堡区智障残疾人关爱护理中心,提高残疾人特别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中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供养水平。

4.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宁夏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健全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制定“黄河善谷”发展规划,定期举办慈善博览会和“黄河善谷”论坛,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交流合作,创新慈善与产业结合的新模式,加快慈善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区慈善事业跨越发展。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健全慈善组织体系,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成立慈善基金和慈善事业投资基金。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意识,引导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推进全民慈善。加大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监管,规范慈善公益社会捐赠和项目实施工作,增强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

5.提高福利彩票管理水平。坚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宗旨,积极推进与福利彩票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销售方式、技术运用和用人机制的创新,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培育和开拓福利彩票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加大发行力度,力争彩票发行每年增长10%以上。规范彩票公益金使用机制,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资金安排,规范资金使用,实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以强化功能为目标,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1.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着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建设水平。着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覆盖率达100%。加快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城乡社区功能达标率达90%以上。建成全区统一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城乡社区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达90%以上。切实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趋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2.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五牙子章”民主理财、“民主议政日”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生动有效的村民自治创新做法,切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居民自治为基础、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城乡社区民主治理机制,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保证居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广泛开展民风建设。按照“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总体要求,以城乡社区为着力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法治教育为基础、民主管理为手段、民生改善为动力、典型示范为榜样、基层组织建设为保证,建设“遵规守法、明礼诚信,淳朴向善、理性包容,民族团结、勤劳致富”的优良民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

(五)以服务国防为核心,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1.进一步深化双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深化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工作,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广泛开展“军(警)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动,扩大共建覆盖面。加快军供现代化建设,加大全区军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迁建升级银川市军供站、申报设立中卫市军供站,完善军供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军供服务保障能力。

2.全面提升优待抚恤水平。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新建自治区荣军医疗康复中心,改扩建12所光荣院,确保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建设,积极申报银川八里桥革命公墓、石嘴山市贺兰山烈士陵园、青铜峡市余桥烈士陵园等为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保护单位,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3.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健全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构建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建成自治区、市、县(区)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工作站),推动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自治区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楼项目、军休干部综合休养康复中心项目、自治区直属军休所建设项目,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模式,提高军休服务水平。

(六)以提升服务为基础,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 “孵化”基地,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展现代新型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协会,探索发展跨区域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进登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诚信评估、失信惩罚等评估体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到2015年,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实现100%。

2.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水平。围绕沿黄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和生态移民工程,适度调整乡镇布局,探索县域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建立县级行政区域界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界限管理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界限地区社会稳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编制县域地名总体规划,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gis地名业务管理平台,开展市、县级地名网站、电话问路、地名触摸屏、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地名信息化服务。继续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3.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登记,规范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倡导文明祭祀、节俭丧葬,推进火葬和节地葬法,改革土葬和治理乱埋乱葬,不断健全完善殡葬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和岗位准入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吸纳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大力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大力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

(七)以自身建设为保障,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民政管理规范化。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民政的要求,强化政策制度创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民政工作决策机制。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民政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以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为主的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标准等级评定与示范建设。加强法制培训,提高民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督新机制,为实现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深入推进数字民政工程。按照民政部《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搭建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民政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民政领域的应用,整合资源,努力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五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乡社会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地名信息服务、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等工作的数字一体化,全面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

3.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理顺基层(乡、镇)民政干部管理体制,着力解决民政基层力量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手段滞后等问题。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通过定期轮训、远程教育、定向培养、人才引进等形式,不断优化各级民政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把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重点加大社会救助、“黄河善谷”、城乡社区及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规定。完善民政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化项目功能,集聚发展要素,体现规模效应。完善项目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严格实施重大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透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资金使用,确保把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福利制度转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区划调整以及社会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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