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全区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文化公共服务“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要求,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有序、科学、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
群众自愿,长期受益。群众自愿购买,不强行摊派、违规收费,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户长期受益。
统一标准,全面覆盖。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整体推进,全面覆盖。
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只限在批准的区域内入户,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三、目标任务
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在全区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的乡(镇)设立直播卫星专营销售服务网点,建立直播卫星安装服务队伍,实现专营销售服务网络的全覆盖;二是组织建设全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形成有线、地面、卫星相结合的农村广播电视传播覆盖体系,实现中央、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全覆盖;三是采用直播卫星信号和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双模接收方式,实现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服务对象全覆盖。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春光、自治区副主席屈冬玉任副组长,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健全管理体系。
调整自治区广电局所属的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和职责,健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长效管理体系。
(三)建立服务队伍。
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区域,建立专业安装服务队伍,负责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入户和推广服务工作。
(四)建设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
建设覆盖全区的地面数字电视网,形成自治区和市县广播电视节目同步覆盖的无线传输系统,为双模机顶盒提供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解决农村群众收看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的问题。
(五)开展运营合作。
通过广电和电信部门的合作运营,实现广播电视业务和电信业务的融合。
(六)强化资金管理。
制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管,保证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1年11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启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
(二)组织实施。
2011年11月28日,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设备的招标。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销售服务网点的设立,建立安装服务队伍;建成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组织开展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信号开通工作。
(三)总结验收。
2012年3月初,对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表彰奖励先进。
六、经费保障
(一)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项目资金。
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项目资金预算6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申请国家有关部委支持3000万元。
(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项目资金。
每台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招标价格为480元,完成80万户户户通任务,共需资金3.84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为每户补贴270元,共计2.16亿元;中国移动宁夏公司捆绑通信业务为每户补贴160元,共计1.28亿元;用户每户每台设备承担50元,共计0.4亿元。
七、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中宣部有关政策支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自治区编办:负责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项目的审核立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和无线台站年度维护资金;负责安排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经费。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列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名录,并落实相关政策支持。
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清理整顿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播秩序。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清理整顿非法经营、销售卫星接收设施市场,维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正常经营秩序。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实施,制定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安全播出。
自治区移民局:负责提供全区移民安置点的分布、农户数等情况。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中国移动宁夏公司参与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相关电信业务的审批。
宁夏广电总台:负责开发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和建设播出平台等工作。
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组建安装服务运营队伍,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入户安装、调试、开通任务。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负责落实捆绑通信业务补贴资金和配套通讯设备,做好通信信号开通及后续服务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林业局、农垦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农村地区单位、职工的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地区贫困户、残疾人的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用户调查摸底、统计造册、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入户推广工作,负责分发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组织工程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是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责任,科学谋划、齐抓共管,统筹解决好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和时限,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服务,长期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创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妥善处理好有线、无线和直播卫星之间的关系,促进有线电视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协调有序发展,为广大农村用户提供长期、优质服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向农民群众公开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的计划、内容和进度,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农民群众的支持,为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