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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变更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依托单位的复函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企函[201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变更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依托单位的复函
(农办企函[2012]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你厅《关于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畜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名称变更的申请》(内农产字[2011]26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2009年认定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畜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依托单位由内蒙古赛飞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赛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复函。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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