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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闽政〔2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护我省优秀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历史文化名村13个,现予以公布:

一、历史文化名镇(8个)

(一)闽侯县南屿镇

(二)闽侯县青口镇

(三)闽侯县白沙镇

(四)惠安县崇武镇

(五)南安市石井镇

(六)南靖县梅林镇

(七)古田县杉洋镇

(八)周宁县咸村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3个)

(一)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二)诏安县西潭乡山河村

(三)华安县马坑乡和春村

(四)仙游县盖尾镇前连村

(五)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

(六)宁化县曹坊乡下曹村

(七)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八)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

(九)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

(十)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

(十一)福安市晓阳镇晓阳村

(十二)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十三)连城县莒溪镇璧洲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宣传,加快推进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完善名镇名村保护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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