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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发[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重要意义

“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报送电子报表,各级统计部门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

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就是要全面推进统计的“四大工程”建设,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单位名录库,建成规范统一的数据加工处理平台,实现对企业原始数据的直接统一采集,确保源头数据从调查对象直接上报国家。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对于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负担,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任务。

二、明确“企业一套表”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月、季报开始,我市将在全市所有“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即用一套统计报表对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等,采用联网直报方式,由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将有关数据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采集与处理平台,国家、省、市(地)、县(市、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同步接收、审核、验收并汇总,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三、落实“企业一套表”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好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要加大投入,按照国家“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和功能完备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同时,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关注有关数据变化趋势。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统计部门均要成立“企业一套表”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汇报,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将上级部署的“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具体业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实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企业一套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时限完成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应用设备和环境建设工作,保证各级统计机构对企业原始数据实时采集和全过程的有效管控。要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每位统计人员均能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要及时总结分析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由本级承担的必要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保证“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需要,并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发改、国资、工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单位“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新建、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上报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企业运行状况的了解和数据的审核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科技部门要配合统计局组织落实全市“企业一套表”中高新技术企业及有研发退税企业的调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黑统发〔2009〕45号文件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等行政登记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好“企业一套表”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新闻部门要广泛宣传,为全市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夯实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单位按要求配备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配备专用计算机,开通互联网专线,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要明确专门的统计工作机构和统计负责人,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进行网上直报,网上直报率要力争达到100%。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准确、及时填报“企业一套表”所需各种资料,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要把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贯穿于“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全过程,主动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督导检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企业一套表”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附件:哈尔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分工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哈尔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分工表

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

各级

人民政府

1.统一组织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工作;

2.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组织搞好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4.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提供人员经费保障;

5.解决好本区域内“企业一套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

统计机构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全市“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实施,制定下发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2.准确掌握各项指标的概念、口径、计算方法、资料来源、软件操作和上报流程,负责全市“企业一套表”调查的业务培训、技术和业务指导,进行统计查询与检查;

3.负责检查、指导、协调“企业一套表”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企业一套表”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6.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负责对区(县、市)及相关部门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8.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1.配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

2.会同市统计局对一套表中能耗变动情况较大的企业进行核查;

3.与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共同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审机制,确保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完成;

4.与市统计局对“企业一套表”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5.与市统计局建立非工业企业能耗统计的联审机制。

市工信委

 

 

 

 

 

1.配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工业企业“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

2.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排查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新建、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的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参加“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工业企业“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5.对我市重点能耗企业进行有效监测和督察,按月进行分析,确保万元gdp综合能耗目标完成;

6.会同市统计局对非工业企业一套表进行联审,确保万元gdp核算需要;

7.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业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

 

 

 

 

 

1.配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资质内建筑企业“企业一套表”调查工作;

2.负责按年度提供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增减变动情况,按季度提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增减变动情况;

3.负责组织、督办全市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4.负责指导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5.配合市统计局组织资质内建筑企业参加“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工作;

6.配合市统计局协调解决资质内建筑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

和房产管理局

 

1.配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资质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一套表”调查工作;

2.负责组织、督办全市资质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3.负责指导资质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4.配合市统计局组织资质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工作;

5.配合市统计局协调解决资质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商务局

 

 

 

 

 

1.配合市统计局贯彻落实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

2.负责开展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排查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新建、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的上报工作;

3.配合市统计局组织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参加“企业一套表”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企业一套表”与常规报表的数据衔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5.配合市统计局协调解决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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